这是几篇关于个人性格的随笔,尝试着探讨一下有关性格的一些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看做是众多性格特征的集合体,而我们与他人的一切交往策略,又都完全依赖于我们对其已有的性格评价。那么,性格是怎么来的?它符合怎样的形成规律?一个人的性格可以改变吗?我们的主观意识是如何影响性格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性格是什么。
这里的性格我们专指一个人的个体性格。当一个人对外在环境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认知体系之后,通过主观意识的影响,就会表达出某种行为习惯。而对这些行为习惯的概括与描述,就是性格。
可以看出,对于一个个体而言,性格的形成需要有诸多前提条件。
首先,若要形成性格,一个个体需要对外在环境具有认知能力,并且能够不断强化已形成的认知。没有感知能力的个体,无法形成性格,因为它甚至无法产生性格的前提——自我意识。而认知能力的不断强化则是一种归纳、总结甚至抽象化的高级认知形式。绝大多数动物都有这样的能力,它或许与视觉的产生机制有密切的联系。这种不断强化的认知能力让我们可以通过视觉来辨别物体,比如什么是苹果,什么是花朵,什么是金属,什么是石头。也正是这种认知能力,让我们产生了经验。火是烫的,冰是凉的。如果有人睁大双眼,龇牙咧嘴,伴有大声的喊叫,很有可能说明他正在发怒。等等等等。
其次,性格是一种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出来的行为习惯。所以一个人性格产生的另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个人需要拥有向其他人表达主观意识的能力。或许说到这里很多人会不赞同。照你这样说,一个人如果没法表达主观意识就没有性格了吗?那一个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他完全无法表达自己的任何意识,你难道就说这个人没有性格吗?他是一个英勇的消防战士,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才成为这样的,你敢说他没有性格吗?
我想说的是,从理性的角度而言,此刻躺在病床上的这个植物人的确没有性格。你的这个例子恰恰说明了这一点。那个英勇的消防战士,的确英勇。但这个“英勇”的性格特征是依靠他舍身取义,不顾安危抢救生命的行动表现出来的。是我们看到他的行为,听到他的言语之后,总结出来的。如果没有那些行为和表现,你又从哪里来判定出“英勇”呢?他的“英勇”是依附于他的行为与表现,也就是意识控制下的行为习惯,而绝不是他的身体。那具躺在病床上的身体不再拥有性格。当然,我们要对这具身体表示尊敬,但那是因为这具身体“曾经”表现过的那些性格特征。
你也许会说,植物人的例子太极端了。但我依然不同意你的观点。如果我恰巧是个很内向的人,我不愿意表达,不希望交流。我的性格藏在心里,不表露给别人,照你的理论,难道我就没有性格了吗?
这个问题很好,我们从两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你说自己是一个“内向”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性格特征。而“内向”这种性格是如何产生的呢?是因为你不爱说话,很少表达。这都是别人根据与你的相处经验中能够总结出来的。也就是说,你的沉默、不表达本身也是一种外在表现。是可以被别人捕捉到的你的行为特征。成功表达,并能够被捕捉与归纳,才最终形成了你的性格。
另一个方面来讲,你说有很多性格藏在心里,没有表露给别人。但实际上是你混淆了性格与念头的概念。念头可以藏在心里,直到某一天自己忘记它可能都没有表达出来。比如,你不爱说话,不爱表达,但是心里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小念头。你爱听八卦,你喜欢幻想自己跟帅哥或者美女在一起的情景。你心里具体想的啥,别人都不知道,只有你自己很爽。但有一天,在一次闺蜜的小聚会上,你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却让每个人都大为惊讶。从此,你有了一个性格评价——“闷骚”。
是那句话透露了你的性格特点吗?别人只是依靠那么一句话就评判了你的性格吗?显然不是的。那一句话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但恰恰是那句话让别人对你藏在水下的巨大冰川有了一些猜测。你没有表达吗?你热衷八卦,这不是表达么?你喜爱幻想乐此不疲,你为幻想留出了更多的时间,这也是一种表达。你在聊到相应话题的时候会兴奋,身体会有感觉,这同样是表达。或许很多表达别人看不见,听不到,但一样可以通过合理的推测来感知你的表达。虽然很隐秘,虽然你并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你闷骚。但闷骚也得表达。否则就不是。
第三点和第二点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正如我们刚刚所探讨的,既然性格是一种外在的表现,那么对一个人性格的定义与评判标准就在于他人,而非自身。
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给你贴上某个性格的标签,而唯独你自己不可以。因为性格是对你展现给别人的样子的某一个面的评价,而绝非你的意识本身。所以你不应该或者说你没有一个标准来给自己的性格下定义,即使勉强给自己下个定义,也毫无意义。举个例子,如果你像鲁滨逊一样流落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断绝了和他人与社会的一切交流往来。此时你给自己定义“性格”这种东西还有任何意义吗?你说我是一个很大方的人,我这个人性格孤僻,但很有点乐观的精神。说给谁听呢?又有任何实际意义吗?在生活中,别人如果评价说你是个“自私”的人你肯定会非常不开心,因为你知道一定是因为你的某些行为表现让别人给出了这样的一个性格评价。而如果你只是跟别人说,我这个人比较“大方”。没人会相信。除非你当时就拿出钱来给大家发红包。而请注意,说明你“大方”的,是你发红包的这个行为以及别人因为这个行为而给你的评价,绝不是因为你给了自己一个“大方”的评价。很少有人会说自己“严谨”、“细心”、“勇敢”之类,简历上或许有,但谁都知道那是在引述别人曾经因为你的业绩或者行为而给你的评价,你不是站在自身的角度在这么表达自己。否则肯定怪怪的啊。
用概括一些的话来讲,性格是一种非常粗略的,有意识的分类模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把接触到的人相对方便地归类到某一种状态中去,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曾经积累的经验来对号入座,以指导下一步的社交行为。它是我们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影响我们社交决策的一种重要的参量。从某种程度而言,我们对一个人做出社交回应的态度,就是我们对一个人性格认知的反馈表现。你对一个人很鄙视,或许是你认为他表露出猥琐,粗鄙的性格特征。你对一个人很欣赏,或许是你看到了他性格中乐观的一面。你对一个人感到厌恶,或许是他的行为让你觉得这是一个自私无情之人。
既然是一种有意识的分类模式,那么它也必然会带有任何分类模式都无法解决的弊端。首先性格的划分非常粗略,只能是相比较而言的感性化归类,这是语言的弱势通病。就好像你无法说明小究竟有多小一样,我们把一个人划入“吝啬”这种性格特征的时候,你同样无法精确描述出他究竟有多么吝啬,他的吝啬究竟到了什么程度。巴尔扎克用整整一本书来描写老葛朗台的吝啬,他依然没有给出精确的“吝啬”的定义。事实上不会有任何人给出精确定义,诸如做了什么就是吝啬,什么不是。那没有任何意义。一切都只是一个比较的,相对的结果,甚至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情绪色彩在其中。所以这种粗略的划分就很容易产生交流的歧义。当一个人向你描述,某个人“吝啬”的时候,你所意识到的可能是他像葛朗台那样绝情。而或许讲述者想表达的只是:那人在菜市场上喜欢讨价还价。所以你看,性格这种定义,即使用上再多的副词修饰,依然无比简陋粗略。我们不能简单地相信别人无来由的任何性格评价。因为每个人对性格的理解和定义都是有巨大差异的。你可以告诉别人说,A在菜市场上爱还价,然后让别人来用他自己的性格定义来对A的行为习惯进行分类。或许别人会觉得,A是一个很可爱的人,很认真的人,很有生活情调的人,就是不觉得他是一个吝啬的人。
另外,性格是作为一种功能化的评判标准而存在的。它是帮助人们评估和探讨社会行为的一种归类工具。它非常感性化,而且完全无法量化。所以任何需要量化的社会规则体系,例如法律、行为规范、条例、道德准则等都无法使用性格来评判结果。我们感性上或许会觉得自私的人应当受到惩罚和制约,但法律不会因为有人说一个人自私而给他量刑,即使所有人都说这个人自私,法律也无法量刑。你必须追溯出让他表现出“自私”这种行为习惯的那些具体行为。我们不可能定出一条“自私罪”来。因为每个人认为的“自私”都不一样甚至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