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有几种类型
一、虚拟合伙
虚拟合伙不涉及实股股权,灵活度高,企业用利润或销售收入的存量或增量来回报员工的付出,如碧桂园的存量虚拟分红、永辉超市的增量虚拟分红。
虚拟分红的本质是员工的工薪收入。一般不享有增值权,也不享有经营权,列无表决权。
虚拟合伙的不足之处在于员工缺乏安全感。
二、事业合伙
事业合伙要解决采取何种形式作员工持股平台的问题,一般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让员工成为企业的间接股东。
有限合伙的好处是GP(普通合伙人)以较低的出资即可拥有100%表决权,例如蚂蚁金服和绿地集团。
以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的重点在于个性化的合伙协议设计,如果照搬模板,可能会遇到不努力的合伙人退不出去、优秀的合伙人进不来的麻烦,这是有限合伙的最大风险。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要进入及退出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一定要在合伙协议里约定好进入退出标准。
三、股东合伙
股东合伙是指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东,相当于取得了结婚证,但结婚容易,离婚难,合伙人一旦登记,退出就难了,除非自愿。
四、生态链合伙
生态链合伙的本质是资源整合,主要整合外部有权的人、有钱的人、有资源的人的合
伙问题。常见的名称有城市合伙、经销商合伙、供应商合伙、外部专家顾问合伙、业主合伙、货主合伙、带货达人合伙、消费合伙等。
上述合伙在实际应用中,最好避免直接给注册股份的方式。另外,在合伙人进入时的估值、人力股的设计、退出时的变现渠道在设计时须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