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学》
道德
1. 关于“天”,《老子》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其道德的意义,也取消其唯心的意义。
2. 关于“道”,作者认为,古时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上的意义。
(1) 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原理,此原理名之曰“道”。作者认为: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只是自然如此。《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2) 道是万物所以如此的原理,道的作用,即万物的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为道,亦即由于道。
(3) 道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与具体的食物不同。具体的事物,可名曰“有”,道不是具体的事物,只可以称之为“无”。《老子》云: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微言:天地万物是具体的事物,是“有”;而这些具体事物,即“有”,是由抽象的“无”,即原理来作用的。】
(4) 道即是“无”,不过这个“无”是与具体事物的“有”而言的,不是“零”。道是天地万物“所以然”之原理,不能等于零之“无”。“道之为物,唯恍唯惚,……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
3. 关于“名”,凡是“名”皆有限制及决定之力。说此物为此,则也决定了它是此而非彼。由此,天地万物为有“名”。而“道”不同,道“周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所以“道”无名。“道常无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名天地之始,无名万物之母”【天地之始,具体事物“有”,可以“名”;万物之母,抽象事物“无”,不可“名”。】
4. 关于“德”,德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道则是天地万物所以然之原理。
对于事物之观察
1. 关于“通”,“通”可称之为“常”【微言:与前文的普遍性很接近】,常有普遍永久之意,故道曰“常道”。老子认为宇宙间事物的变化,于其中可以发现通则【微言:通则应是普遍规律吧】。“道可道,非常道”。自“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
2. 关于“明”,能知通则为“明”【微言:能了解一般规律可称之为“明”】“复命曰常,知常曰明”。知常即依之而行【微言:依之而行,就是按照那个“常”而行】,则谓之“袭明”
3. 所以,作者认为,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即一事物若发达至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这就是“反”,和“复”。“反”是道之动,因此“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处世之方
因为事务变化有上述“通则”,所以“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的方法。这方法是什么呢?
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微言:想做什么,必先考虑它的反面】。譬如“……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微言:想要获得,必先给与】。这并非老子崇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事实罢了。
以上是“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因为,一事物发展到极点,必变为其反面。维持其发展而不至于变为其反面,其中必定先包含了其反面的分子,这样使其发展永远不能到几点。譬如“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广德若不足……”“大成若缺……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老子担心,事物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所以,他说“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谴自咎,功遂身退,天之道”。
政治及社会哲学
1.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按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是以生相反之结果。“天下多忌讳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生。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些都说明,治理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所以“天下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2.因此,老子倡导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这些理念,与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出一辙。
3.冯先生认为: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殆不可使其达于极点而生反面之结果耳。【微言:此言辩证。冯先生,不反对作为,但认为不能到极致,否则会生出反面的结果。】
4.联系社会制度,冯先生认为:就社会进化而言,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名亦既有”,唯“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反面之结果。
欲及知
1.《老子》以为人生而有欲,欲占人生中重要地位。故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侥”。妙指“无名天地之始”的状况,“侥”即“有名万物之母”的状况。有欲,又想用种种方法去满足,然而满足欲的方法越多,越不能满足,而人也越受其害。所以,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
2.寡欲之法,在减少欲之对象,“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这里,老子认为,重要的欲是“实其腹”“强其骨”。老子所谈寡欲并非如佛家所所要根本消灭欲望,所以他认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2.因为寡欲,老子是反对知识的。因为:知识本身即是欲之对象;知识是能使人多知多欲的对象。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1.老子认为,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婴儿。“常德不离,复归婴儿”。
2.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为道日损”,“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则理想社会既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