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上限。《合同法》一百一十二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适用30%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2,关于违约金和定金,都是防止一方违约给自己带来损失,而设立的一种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形式,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可约定可依法定。定金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定金是预先给付的,只能依当事人约定产生。
定金,从法律层面讲,是担保性质的资金。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两者区别在于如不想继续履行,前者不能拿回来,后者可以拿回来。
3,律师费作为一种损失,在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会支持,有的不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并非全部。
一般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1、交通、医疗、人身伤害等案件,2、债权人行驶撤销权、实现担保债权的一类合同案件,3、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案件。4、法律援助类案件。这几类案件可能都是败诉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胜诉方很可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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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很开心。粥好喝,牛肉不错,炒粉也好吃。青菜我没动,哈哈哈。回忆了一下华侨城广场。到剑英体育馆散步了。这样真好啊,牵着手,走走逛逛,说说笑笑,嘻嘻哈哈。日常对老公表白。(⑉°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