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托斯
选自《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第一章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科学:理性还是宗教?(1)
(b)方法论证伪主义。“经验基础”
独断证伪主义在可错论论点的力量下崩溃了,它的崩溃使我们又回到了起点。假如一切科学陈述都是可错的理论,那么,就只能批评它们的不一致。但这样一来,科学在什么意义上(假如有这种意义的话)是经验的呢?假如科学理论既不能被证明,也不具有或然性,又不能被证伪,那么怀疑论者似乎最终是正确的了:科学不过是徒劳的臆想,科学知识的进步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我们还能够反对怀疑论吗?我们能否认可错论中挽救科学批评?对科学进步持一种可错论的理论是否可能?尤其是,如果科学批评也是可错的,我们能根据什么来根除一个理论呢?
方法论证伪主义提供了一个很有迷惑力的答案。方法论证伪主义是约定主义的一种,因此,为了弄懂方法论证伪主义,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一下一般约定主义。
“消极主义的”与“积极主义的”知识论之间有一重要的区别。“消极主义者”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自然在完全被动的心灵中留下的印记,心灵的能动性只能带来偏见与曲解。最有影响的消极主义派别是古典经验主义。“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阅读自然这本书不能不牵扯心的能动性、不能不根据我们的期望或理论对它作出解释。保守的“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天生带有我们的基本期望,我们以这些期望把世界变成“我们的世界”,不过这样我们就必须永远住在我们的世界这个监牢里。我们在我们的“概念框框”的监牢里生活、死去,这一观点起初是由康德提出的:悲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由于这一监牢,真实世界是永远不可知的;而乐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上帝创造我们的概念框框就是为了适应世界的。但是革命的积极主义者相信概念框框是可以发展的,并可由新的、更好的概念框框来取代;创造我们的“监牢”的是我们自己,我们也可以批判地摧毁这些监牢。
休厄尔,然后是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迈出了由保守的积极主义到革命的积极主义的新步子。休厄尔认为,理论是在“归纳时代的前奏曲”中通过试错法而得以发展的。然后,在“归纳时代”中,通过他所称之为“进步直觉”的长时间的、主要是先验的思考“证明”了其中最好的理论。继“归纳时代”而来的是“后归纳时代”:即辅助理论的累积发展。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不喜欢由进步直觉来证明的观点,他们愿意用科学家们采取的方法论的决定来说明牛顿力学在历史上的连续胜利:即经过一段相当长时期的初始经验的胜利之后,科学家们可能决定不让该理论受反驳。一经作出这一决定,便以辅助假说或其他“约定主义的策略”来解决(或取消)那些明显的反常。然而一旦最初的试错法时期结束并作出了上述重大决定之后,这种保守的约定主义却有着使我们无法冲破我们自造的监牢的缺点。它无法解决根除那些长期来一直是胜利的理论的问题。根据保守的约定主义,实验可以有充分的力量反驳年轻的理论,但不能反驳老的、业经确立的理论:经验证据的力量随着科学的成长而减小。
批评彭加勒的人拒绝接受他的观点,即尽管科学家们建造了他们的概念框框,但总有一天这些概念框框会变成无法摧毁的监牢。由于这种批评,出现了两个相互竞争的革命约定主义学派:迪昂[旧择杜恒。一译者]的简单主义和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
迪昂接受约定主义者关于任何物理学理论都不会仅仅由于“反驳”的压力而崩溃的观点,但他声称,当“虫蛀的柱子”不再能支持“摇摇欲坠的建筑物”时,物理学理论还是可能在“不断的整修和许多纵横交错的撑条”的压力下崩溃;这时该理论失去了它原来的简单性,必须予以取代。但是这样一来,证伪便取决于主观兴趣,至多取决于科学时尚,而且为独断地坚持一个特别喜爱的理论留下了极大的余地。
波普尔着手寻找一个更为客观又更为严格的标准。他不能同意甚至在迪昂的方法中所固有的那种对经验主义的削弱,并提出了一种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容许实验甚至在“成熟的”科学中都拥有权力。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既是约定主义的,又是证伪主义的。但波普尔“同[保守的]约定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由一致的意见所决定的陈述不是[时-空上]普遍的,而是[时-空上]特殊的”。他同独断证伪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这种陈述的真值不能由事实来证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一致的意见来决定。
迪昂派保守约定主义者(也可以称为“方法论辩护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普遍的理论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理论的特色在于它们的说明力、简单性或美。我们的波普尔派革命约定主义者(或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特殊的陈述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陈述的特色是,在一定的时间存在着一种“有关技术’,“任何人学会它”都能断定该陈述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一个陈述可以被称为是一个“观察的”或“基本的”陈述,只是要加上引号。实际上,如何选择所有这类陈述正是一个作决定的问题,这种决定并不完全基于心理学的考虑。在这一决定之后,又要作如何将业经接受的陈述同其他陈述区分开来的第二种决定。
这两个决定相当于独断证伪主义的两个假设。但有着重要的不同。首先,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是辩护主义者,他对“实验证明”不抱幻想,他完全知道他的决定是可错的,而且清楚他所冒的风险。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认识到,在科学家的“实验技术”中包含着可错的理论,科学家根据这些可错的理论来解释事实。尽管如此,他还是“应用”这些理论,在特定的关系中,他不把它们看成是受检验的理论,而是看成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当我们在检验理论时,我们(试探性地)接受这一知识,当作是不成问题的。”他可以称这些理论以及他根据这些理论决定其真值的那些陈述为“观察的”,但这不过是他从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那里继承过来的一种说话方式。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用我们最成功的理论作为感官的延伸,并扩展了可用来进行检验的理论的范围,这些理论的范围比独断证伪主义者严格观察的理论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我们不妨想象一下,我们发现了一颗射电星,它有一个卫星系围绕它旋转。我们想在这一行星系上检验某种引力理论,这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现在让我们想象乔德雷尔·班克成功地提出了一组上述行星的时-空座标,这组座标同该引力理论是不相符的。我们将用这些基本陈述作为证伪者。当然,这些基本陈述在通常意义上不是“观察的”,而只是“‘观察的’”。它们描述了既不能为肉眼所见,又不能为光学仪器所见的行星。它们的真值是由一种“实验技术”所确定的,这一“实验技术”以“应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射电光学理论为基础。在乔德雷尔·班克的问题范围内,即在检验我们的引力理论的范围内,称这些陈述为“观察的”,不过是一种说话方式,以说明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加批判地把射电光学当作“背景知识”来使用。这种方法论伪主义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需要决定如何将受检验的理论同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区分开来。(这种情况同伽利略对木星卫星的“观察”并无真正的不同:而且,正如一些与伽利略同时代的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伽利略依赖的是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光学理论——当时的这个理论与今天的射电光学相比,得到的证认更少,甚至几乎未被明确表达出来。另一方面,把我们肉眼的报告称为“观察的”,不过表明我们“依赖”某种关于人的视觉的模糊的生理学理论。)
这一考虑表明了——在一给定的范围内——(在方法论上)给予一理论以“观察的”地位时的约定成份。同样,在我们决定了所要应用的“观察的理论”之后,如何确定我们所接受的一个基本陈述的实际真值,这也有相当的约定成份。单独一项观察可能是某个小错误的偶然结果:为了减少这种危险,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规定了某些安全控制。最简单的这类控制就是重复实验(重复多少次是一个约定的问题),从而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证伪假说”来加强这个潜在证伪者。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还指出,事实上这些约定被科学团体所认可,并被制度化了;实验科学家的裁决提供了“业经接受的”证伪者的清单。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就是这样确立他的“经验基础”的。(为了“讽刺他强调”这个字眼,他加上了引号。)按照辩护主义的标准,这一“基础”简直不能被称为是“基础”:关于这一基础,没有丝毫业经证明的东西,它好比是“打入泥沼中的桩子”。事实上,假如这一“经验基础”同一个理论相冲突,就可以说这个理论被“证伪”了,但并不是名符其实的证伪。方法论的“证伪”同独断的证伪是大不相同的。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它就被证明是错误的了;而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那么它仍然可能是正确的。假如我们在这种“证伪”之后,真的“淘汰”了一个理论,结果就可能淘汰一个正确的理论,而接受一个错误的理论(这种可能性是旧式的辩护主义者所深恶痛绝的)。
然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提出就是要这样做。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意识到,假如我们要使可错论同(非辩护主义的)合理性和解,就必须找到一个淘汰某些理论的方法。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科学的增长就只能是混乱的增长。
因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坚持,“[如果我们想要]使淘汰选择法有效,并保证只有那些适应力最强的理论能继续生存,就必须使理论的生存斗争非常严峻。”一个理论一旦被证伪,就必须淘汰它,尽管这冒有危险:“理论一旦经不起检验,[我们应即同它们分手]。”在方法论上,淘汰必须是结论性的:“一般说来,我们认为公共地可检验的证伪是最终性的……一个后来作出的证认评价……可以用否定的证认度来取代肯定的证认度,而不是相反。”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解释说,我们就是这样摆脱常规的:“使我们不致陷入死胡同的永远是实验。”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将拒斥和证伪分离开来,而独断证伪主义者则将拒斥与证伪合在一起。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是可错论者,但他的可错论并不削弱他的批判姿态:他把可错的命题变成了一强硬路线的“基础”。根据这些,他提出了一个新的分界标准:只有那些能够禁止某种“可观察的”事况,因而可被“证伪”和拒斥的理论即非“观察的”命题才是“科学的”:或简言之,一个理论如果具有一“经验基础”,便是“科学的”(或“可接受的”)。这一标准尖锐地道出了独断证伪主义与方法论证伪主义之间的不同。
这一方法论的分界标准比独断的分界标准要开明得多。方法论证伪主义开辟了新的批评道路:又有许多理论可以具有“科学的”资格。我们已经看到,“观察的”理论比观察的理论要多,因而“基本”陈述比基本陈述要多。而且,概率主义的理论现在也可以有“科学的”资格了:尽管它们是不可证伪的,但是科学家可通过规定某些拒斥规则,使从统计方面予以解释的证据“不符合”这个概率主义的理论,从而作出附加的(第三种)决定,很容易地使它们成为“可证伪的”。
但缺少了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即使有了这三种决定也不足以使我们“证伪”一个不能说明任何“可观察的”事件的理论。任何有限数目的“观察”都不足以“征伪”这样一个理论。但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合理地为声称“将自然定律或理论解释为……可部分地决定的陈述,即由于逻辑上的原因,不能被证实,但可以用一种不对称的方式被证伪的陈述,……”这样一种方法论进行辩护呢?我们如何能够把诸如牛顿的动力学和万有引力之类的理论说成是“片面地可决定的呢”?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做出真正的努力“以清除错误的理论,即如果一个理论被检验所证伪,则为了拒斥它去找出它的弱点?”我们怎样才能把它们拉入合理讨论的范围之内呢?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通过作出进一步的(第四种)决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地检验一个理论连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发现理论和该条件的合取被反驳时,他必须决定是否把这一反驳也看作是对该特定理论的反驳。例如,他可以认为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已知初始条件及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三重合取N3。然后,他“严峻地”检验初始条件,并可能决定把这些初始条件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这一决定意味着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双重合取N2。现在他必须作出判决性的决定:是否把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也归属于“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之中。假如他发现该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那么他就会这样做。
怎样才能严峻地检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呢?可以假设还存在着其他起作用的因素,对这些因素作出规定,并检验这些特定的假设。如果其中许多假设都受到了反驳,就可以认为这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
然而要作出“接受”一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决定是十分冒险的,因为这一决定蕴涵着严重的后果。如果决定接受它作为这种背景知识的一部分,那么,由NZ的经验基础而来的描述水星近日点的陈述就成了牛顿的特定理论N1的经验基础,以前对于N1不过是“反常”的东西,现在成了反对N1的判决性证据,成了对N1的证伪。(如果陈述A是理论T和一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合取的潜在证伪者,我们就可以说,由陈述A描述的一个事件“对于理论T是一个反常”。但是,一经决定将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这一反常就成了理论T本身的一个潜在证伪者。)既然我们的无情的证伪主义者认为,证伪在方法论上是结论性的,那么这一生死攸关的决定就等于在方法论上淘汰了牛顿的理论,再研究牛顿的理论就成了非理性的了。如果科学家不敢作出这种大胆的决定,这也许是由于他“相信只要一个成功的体系未被最终地证伪,他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它不受批评”,那么,他就“永远不会由经验受益”。他将堕落为一个辩护士,可能老是声称“人们断言存在于实验结果与理论之间的那些不符之处不过是表面的,随着我们理解力的提高,它们就会消失”。但证伪主义者认为这“恰恰违背了科学家应有的批评态度”,是不能容忍的。用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喜爱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必须逼着理论遭到麻烦。”
当要在成问题的东西与不成问题的东西之间作出区分时,即使只在明确限定的范围内作这种区分,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也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当他必须对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作出决定时,当他必须把成百上千个“反常”中的一个提高为“判决性实验”,并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该实验是受到了“控制”的时候,这一困境是最为显著的。
这样。借助于这第四种决定,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终于成功地把甚至象牛顿理论这样的理论也解释成“科学的”了。
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为什么不再迈出一步。一个理论,甚至这四种决定都不能使其成为在经验上可证伪的理论,如果同另一个按前面所规定的某些理由来说是科学的、并且也是业经充分证认的理论发生了冲突,那么它就被证伪了,为什么不作出这样的决定呢?说到底,如果我们拒斥一个理论,是因为该理论的一个潜在证伪者根据一个观察的理论来看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拒斥另一个理论,因为它同一个可以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的理论有直接的冲突呢?这样,通过一个第五种决定,就会容许我们甚至淘汰“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即象“全称-特称”陈述或纯存在陈述之类的理论,因为它们的逻辑形式不可能有时-空上单称的潜在证伪者。
总结一下: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方法,以解决严厉的批判与可错论的结合问题。他不仅在可错论夺去了独断证伪主义者的立足之地以后为证伪提供了一个哲学基础,而且他还相当可观地扩大了这种批判的范围。通过将证伪置于一个新的背景中,他挽救了独断证伪主义者诱人的高尚行为准则:科学的诚实性在于事先规定一项实验,如果实验结果同理论相矛盾,该理论就必须放弃。
方法论证伪主义比独断证伪主义和保守的约定主义有了相当大的进步,它建议作冒险的决定。但这些冒险达到了鲁莽的程度,人们怀疑这些冒险是否无法减少。
让我们仔细看一下所涉及到的冒险。
在这一方法论中,同在任何种类的约定主义中一样,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决定可能将我们引入灾难性的歧途。首先承认这一点的是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但他争辩说,为了有可能进步,我们必须以这一点作为代价。
人们不得不欣赏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的胆大。他觉得自己是一个英雄,面对两个灾难性的选择,他敢于冷静地考虑它们的利弊,并选了较好的一个。其中一个选择是怀疑论的可错论,及其“怎么都行”的态度,对一切知识标准的绝望的抛弃,及由此引起的对科学进步观点的绝望的抛弃。凡事皆无法确立,无法拒斥,甚至无法交流:科学的增长是混乱的增长,是不折不扣的空想的通天塔。在过去的两千年中,科学家和具有科学精神的哲学家们选择了某种辩护主义的幻想以逃避这场恶梦。他们当中的某些人争辩说,人们必须在归纳主义的辩护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作出选择:“我看不出任何出路来摆脱这样一个独断的断言,即我们知道归纳原则或相当于归纳原则的某种东西;否则就只有抛弃几乎一切被科学和常识认为是知识的东西。”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骄傲地拒斥了这种逃避主义:他敢于不减可错论之威,且又敢于以大胆的、冒险的约定主义政策毫无教条地避开了怀疑论。他完全知道所冒的危险,但他坚持人们必须在方法论证伪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作出某种选择。他提出了一场几乎没有希望赢得的游戏,但声称说参加这场游戏比放弃这场游戏还是要好些。
实际上,那些并未提出其他批评方法而批评朴素证伪主义的人,不可避免地要陷入非理性主义。例如,纽拉特混乱地论证说,对一个假说的证伪以及相继而来的淘汰,可能会成为“科学进步的障碍”。但只要他似乎能提出的唯一的其他选择是混乱,他的这一混乱的论证就没有任何力量。亨普尔无疑正确地强调说:“科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例子,说明当一个高度确认的理论同一个偶然的顽抗的经验命题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取消后者而不是牺牲前者来得到解决。”但他承认他除了朴素证伪主义的“基本标准”之外,提不出别的标准。纽拉特,似乎还有亨普尔,把证伪主义作为“伪理性主义”予以拒斥;但“真正的理性主义。在哪里呢?波普尔在1934年就警告说,纽拉特的随意的方法论(更确切地说是缺乏方法论)会使科学变为非经验的,从而变成非理性的;“我们需要有一套规则对‘删除’(或‘接受’)一个原始语句的任意性加以限制。纽拉特未能提出任何这样的规则,因此他无意中抛弃了经验主义……如果因为一个原始语句不便利,就允许(在纽拉特看来,这对任何人都是允许的)人干脆‘删除’它,那么任何体系都是可以予以辩护的。”波普尔和纽拉特都同意一切命题都是可错的,但波普尔有力地指出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当命题相互冲突时,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坚强的合理的战略或方法来指导我们,我们就不能进步。
但是至此为止所讨论的这种方法论证伪主义的坚强战略不是太坚强了吗?它所提倡的决定不是必然会太武断了吗?有人甚至会说,方法论证伪主义与独断证伪主义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空讲可错论!
要批评一个批评理论通常是非常困难的。要反驳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相对容易一些,因为它依赖的是经验的感觉心理学:可以证明它完全是错误的。但怎样来证伪方法论的证伪呢?任何灾难都不能证伪一个非辩护主义的合理性理论。而且,我们怎样才能辨认出认识论的灾难呢?我们没有任何手段来判断前后相继的理论的逼真性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在现阶段,我们甚至还没有提出一个用于科学理论的一般批评理论,更不用说用于合理性理论的一般批评理论了:因此如果我们要证伪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我们就必须首先证伪它,然后才会有一个如何证伪的理论。
如果我们看一下那些最著名的判决性实验的历史细节,我们就一定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它们或者是毫无理由地被接受为判决性实验,或者它们是根据同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合理性原则迥然不同的合理性而被接受为判决性实验的。首先,顽固的
理论家经常向实验判决挑战,并推翻这些判决。对于这一事实,我们的证伪主义者一定十分遗憾。在我们所描述的证伪主义的科学“治安”的概念中,这种成功的上诉是没有地位的。更多的困难来自对附有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理论的证伪。根据我们的证伪主义者的标准,它们的被证伪,正如实际历史中所发生的那样,显然是非理性的。根据证伪主义者的标准,科学家们似乎经常迟缓到了不合理的程度:例如,从接受水星的近日点作为一个反常,到接受它作为对牛顿理论的证伪,这中间用了八十五年,尽管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另一方面,科学家似乎又经常鲁莽到了不合理的程度:例如,尽管有充分的反对地球自转的证据,伽利略和他的信徒却接受了哥白尼的日心天体力学。又如,尽管光线发射理论违反了麦克斯韦的业经充分证认的理论,玻尔和他的信徒却接受了这种理论。
实际上,不难看出独断证伪主义和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至少有两个共同的重要特点,这两个特点显然不符合实际的科学史:(1)检验是(或必须使它成为)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两角的战斗,以便在最后的对抗中只有理论和实验相对峙;(2)这一对抗的唯一有趣的结果是(结论性的)证伪,即“(唯一真正的)发现是对科学假说的反驳”。然而科学史提出:(1)检验至少是相互竞争的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三角战斗;(2)有些最有趣的实验结果显然是确认,而不是证伪。
但是如果科学史没有证实我们的科学合理性的理论(事情似乎是这样),我们便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对科学的成功作出合理说明的努力。被认为是合理地评价科学理论的规则及衡量进步的标准的科学方法(或“发现的逻辑”)不存在了。当然,我们还可以按照社会心理学来力图说明“范式”的变化。这就是波拉尼和库恩的道路。另一种选择是至少力图减少证伪主义中的约定成份(我们不可能杜绝这一成份),并用一种精致的、能为证伪提供一种新的理论基础、从而挽救方法论和科学进步观点的证伪主义来取代以上述(1)、(2)两个论点为特点的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边就是波普尔的道路,也是我打算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