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
跑过一趟全程马拉松便会明白,在比赛中胜过或负于某个特定的人,对跑者来说并不特别重要。
马拉松是一项拼体力和耐力的运动,在比赛前我们会说,这次要跑进的400,也就是完赛成绩进入四小时,但很少有人会说我要在比赛中超过谁。因为在比赛中,在漫长的公里的过程中任何事情都是未知的,自己的状态,赛道的天气温度补给,连自己都不能预知控制更别提超越别人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因素,对于跑过马拉松的人都会明白,在比赛当中唯一的对手是自己,只要战胜自己的意志就是最大的胜利。而在马拉松过程中配速很重要,跟着自己的节奏才能跑得更远更多,为了追赶别人而乱了节奏的,当下可能会赶超过去,但会影响后面的状态。
普通跑步者中,许多人都事先设定个人目标—这一次我要在多少多少时间之内跑完全程然后再去挑战赛事。假如能在这个时间内跑完全程,就算“达成了某项目标;如果未能跑出预定的成绩,就是“未能实现某项目标”。即便未能在预想的时间内跑完全程,只要有了业已尽力的满足感或是为下次比赛奠定了些基础,抑或有了某种类似重大发现的东西,大约也算大功告成吧。换言之,在跑完全程时,能否感到自豪或类似自豪的东西,对于长跑选手而言,可能是最重要的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写作。小说家这一职业,至少对我来说,是无所谓胜负成败的。书的销量、得奖与否、评论的好坏,这些或许能成为成功与否的标志,却不能说是本质问题,写出来的文字是否达到了自己设定的基准,这,才至为重要;这,才容不得狡辩,别人大概怎么都可以搪塞,自己的心灵却无法蒙混过关,在这层意义上,写小说很像跑全程马拉松,对于创作者而言,其动机安安静静、确确实实地存在于自身内部,不应向外部去寻求形式与标准:跑步对我来说不独是有益的体育锻炼还是有效的隐喻我每日—面跑步或者说—面积累参赛经验—面将目标的横杆一点点地提高通过超越这高度来提高自己,至少是立志提高自己,并为之日日付出努力我固然不是了不起的跑者,而是处于极为平凡的—毋宁说是凡庸的水准然而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我超越了昨天的自己,哪怕只是那么一丁点儿,才更为重要。在长跑中,如果说有什么必须战胜的对手那就是过去的自己。
恰恰这一段是对上一段最好的解释。在比赛中获得的满足感不是超越了谁获得第几名,而是马拉松完赛的自豪感,是经历的美好,或者说是经历磨难的美好。即使最终没有完成自己的在开始的时候设定的目标,通过这次的不达标更加刺激今后的训练。对日常的跑量我更倾向用训练这个词,训练不同于普通的心血来潮的锻炼,训练是有计划有目标有任务的,每天要当做一项负担来完成,不能随自己的心意喜好而改变。当然,因为我们热爱这项运动,对成绩进步有追求,所以愿意主动训练,但不代表这不是枯燥的。
跑步时我大体听摇滚,偶尔也听听爵士。不过考虑到同跑步的节奏匹配,我觉得作为伴跑音乐,摇滚最让人满意,像红辣椒街头霸王、贝克乐队,或者是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甲壳虫之类老音乐。节奏越简单越好。
摇滚是好的伴跑音乐,欢快的节奏激励下能更有激情。我曾经做过实验,听音乐喝不听音乐这两种状态身体能跑的距离是不相同的,尤其是在日常训练中如果没有音乐,我们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身体的疲惫上,跑一会就累的不想动弹了。而听音乐可以有效转移注意力,能够坚持更久。我最开始跑步的时候是必听歌的,如果哪天没带耳机就宁愿不跑,即使跑也不会超过两公里就歇菜了。后来很奇怪的,突然就不想听歌了,跑步的时候静静听自己的心跳、脚步、穿起的声音,静静听跑过自己身边的跑者的声音。再后来就是现在了,比赛的时候可听可不听,在日常训练中改听有声书,可以充分利用时间。2015用了半年的时间听完蒋勋讲红楼梦,是很棒的体验。
说起来,我这个人是那种喜爱独处的性情,表达得准确一点是那种不太以独处为苦的性情。每天有一两个小时跟谁都不交谈,独自一人默默地跑步也罢,四五个小时伏案独坐,默默地写文章也罢,我都不觉得难熬,也不感到无聊。这种倾向从年轻时起便一以贯之,始终存在于我的身上。和同什么人一起做什么事相比,我更喜欢一人默不作声地读书或是全神贯注地听音乐。只需一个人做的事情,我可以想出许多许多来。
村上的这几句话和我现在的状态是一样的。我变得越来越喜欢独处,比起和别人一同做事更喜欢一个人默不作声的读书看剧。跑步是孤独的事,近期开始做的写作这件事也是孤独的,要同自己对话。但是我都不会觉得难熬或是无聊,反倒是和别人相处让我觉得困难。我会变得越来越喜欢独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