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是最近的大案。这个「大」,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在被新闻媒体报道后,讨论的人数多。在各类媒体上,甚至是人民日报,在第一时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案件可以谈论的话题很多:量刑是否恰当、由警察个例的渎职行为的延伸、高利贷和黑社会的相关话题、伦理相关的议题,诸如此类。
打开各类新闻媒体或者阅读 app ,虽然不敢保证百分百,但有很大的可能性,你会看到相关的文字。有些是基于现有的信息分析,提出自己的结论;有些则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发表自己的看法。
以下我所要说的,并不是针对案件以及相关的话题,提出我个人的观点。我更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案件以外的,比如我是怎么去看这起案件的。在这个资讯和观点泛滥的时代,对于看客来说,获取一个观点相对简单,但观点要有理有据,就不那么容易。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从靠谱的来源看分析,还要有一些自己的判断和筛选信息的方法。
区分「事实」和「观点」
在面对新闻事件,思考这件事到底是怎样的,或者和他人讨论的时候,将事实和观点区分开,可以减少陷入讨论前提不清晰,双方自说自话的情况发生。
什么是事实呢?我在某某饭店吃了晚饭。什么是观点呢?某某饭店的饭菜真难吃。
行为本身并没有包含价值判断,而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经历和思考方式,赋予行为意义。行为便从事实变成了观点。于欢杀了某个人是事实,于欢这么做是作死便是观点。区分两者,是讨论的基础。讨论的前提,是双方基于同样的事实,由此展开辩论。
有看过美国或者香港的律政电视剧的人,应该看过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能只是单方面的知晓,对方也要知道。检察院提出的证据,被告辩护律师要知晓,熟悉,反过来也是。在严肃讨论之外,人们也会用到「XX 智商堪忧,我这是在陈述事实」类似的表达对他人进行侮辱。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事实」相对客观,没有观点那么强的主观性。正是因为它的客观性,才可以作为讨论的基石,根据事实进行推演和分析。
如果探讨没有先明确事实,在发表观点,那么讨论很快就变成了根据自己眼中的事实出发,自说自话。
在聊城案之前,比如有不少老虎咬伤甚至咬死人的事件,事实层面相对简单。旁观者通过简单的新闻报道就能够掌握足够的事实信息。但在这件案子里,要下判断之前,要给出有底气的观点之前,能够像被告律师那样,了解大量案件事实细节的人,少之又少。我们大致了解了一个故事的梗概,便开始下判断,抛观点,或者更简单的,把包裹了他人观点的二手信息,当成了事实,基于此下了判断。
观点自由市场的错觉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观点的自由市场」概念。在不压制任何观点的前提下,每一个观点和结论会在自由市场中和其他观点相互碰撞,互相比较检验,包含真理的观点和结论最终会胜出。如今的时代,是一个资讯过剩的时代。各式各样的观点和理论摆在读者面前,而每个人都会订阅各式各样的写作者。而互联网时代下的「订阅」,随之而来的是所谓的「用户黏性」。用户订阅了某个的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的账号之后,作者第一次发声,用户看了,思考了,觉得挺有道理的,好感度加一;第二次发声,用户看了,思考了,觉得挺不错的,好感度加二。这样周而复始之后,用户思考的程度降低了,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户的「三观」(笼统层面来说)和写作者越来越相似,另一种是用户越来越相信写作者。
这时,生产用户喜欢的观点,成为了一种生意。
当然,我并不是否定所有「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写作,为用户着想便是错的。如果在和朋友面对面在讨论类似聊城案的事情时,对方一股脑的认同你所有的观点,那么你并不会有多大的成就感。看得出来对方的「不走心」。但如果用一篇文章,写出你的观点,说到你心坎儿里了,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结果可能大不一样。
我只是觉得,在发表自己的观点时,不能图一时爽快,还有寻求「认同感」。更不妥当的,是把认同感当成了「正确」。「对方这么说,三观很正。」「你说的对,你是我见到少数清醒的,不从众的。」「终于看到一个理性的发言了。」
作为一个看客,为什么想这么多?
说完了事实和观点之后,说一说比较核心,但容易让人忽略的一点。为什么要探讨公共话题?首先,拿我自己作为例子吧。聊城的案子距离我的生活十分遥远,案件展现在我面前的,具有强烈戏剧性冲突的要素,都无法在我的脑海中产生「假如我是那个人,我会怎么做」的想法。其次,平常聊天时可用但人畜无害的观点基本在案件进入到公众视野中,便跟随着案件一起出现了。「母亲都被侮辱了,不出手还是儿子吗?」「真的不要借高利贷,没一个好下场。」「这些讨债的真的太缺德了,弄成这样也是自己作」,诸如此类。
即便如此,我在看到案子之后,还是决定好好思考这件案子,一步一步的论证,得出结论,自己看看自己的想法有道理不。这些思考在某些层面上是「没用的」,它耗费时间,却无法产生价值。但有一点,是短期无法立竿见影,但长期却可以有更多收益的,那就是在锻炼思考能力深度和广度的同时,对现实,对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如何运行的了解。
如何定义「我」呢?这是一个涉及很多侧面的问题。其中有一个侧面是,你说的话,你表达的思想,是他人定义你、自我定义自我的基础之一。如果在面对同类事件时,我们的观点和想法是来自别人,那么这一部分定义自我的权利,便让渡了,由别人定义你。从一个独立的人,变成了他人观点和结论的传声筒。
当然,以上说的这些,是我个人对自己的要求。如果你觉得有用,荣幸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