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缴纳了全款或者辛辛苦苦缴纳了几年的房贷,等到开发商交房的那一刻,任谁都会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可是你了解交房程序吗?开发商交给你的房子,达到交房条件了吗?开发商又有哪些忽悠你收房的理由呢?当你遇到开发商强制交房,你又该如何维权呢?
下面就按照交房程序为大家一一介绍交房中你可能会面对的那些闹心事?
(1)购房者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书
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书,里面涵盖了交房时间期限、交房地点、交房流程、所需携带资料、相关费用以及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交房通知书上所写的交房日期一般都会和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一样,交房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注意: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坑:“交房通知书”变成了“入伙通知书”,大家一定要记住,入伙通知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交房通知书是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是物业公司发出的,而且自入伙通知书收到后你即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服务关系,需要缴纳物业费了。此举一般发生在开发商因为某种原因暂时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但物业想借此举提前开始征收物业费。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购房者房子还没交,就开始掏物业费了,损失最大的还是广大购房者。所以当大家收到入伙通知书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发送书面回复函,说明房屋还未达到交房标准,拒绝收房,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供后面可能的维权使用。
(2)购房者现场查验交房文件
《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交房标准:三书、一证、一表。其中:“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意: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否合格,为行政管理性强制法律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法律规范,不能作为购房者拒绝验收房屋的理由。
坑:开发商偷梁换柱,合同中的交房条件,将“竣工验收合格”变为“竣工验收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该法该款规定在于,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是竣工验收合格,而非竣工验收备案,而竣工验收备案是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行政管理行为,而非房屋交付的条件与标准。
(3)验房
验房是指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时,购房者查看检查房子的质量有无问题,如有问题则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赔偿的过程。
注意:正常的收房程序应该是先验房,后交钱。在收验房屋时,建议最好请一个专业的验房人员协助验房,可以有效的识别一些违规或者不达标问题。
坑:先交钱,后验房。一些开发商会把验房顺序颠倒过来,先交钱填表签署文件后再验房,其目的就是如果后面房屋发现问题,开发商就可以把问题抛回给购房者自己,让购房者自己复出人力物力来维修。所以我们在购房签合同的时候应当把合理的收房程序附加到合同里面,必须先验房再接房。
(4)未达到交房条件被强制交房,怎么办?
拒绝收房,留存证据(拍摄房屋现状、小区现状以及任何可以证明没有达到交房标准的证据,收集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各项损失证明,包括租房合约等),然后起诉开发商,法院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最后,笔者祝愿你没有遇到上面的问题,顺利入住自己心仪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