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最初源于法语,意思是中间人或者中介。到了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17世纪,“企业家”指的是与政府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承担风险的人。最早论述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经济学家里夏尔·坎提隆(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他认为企业家是冒风险获取不确定收益的人。
另一位发过经济学家萨伊(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把企业家定义为“将资源从生产力和产出较低的领域转移到生产力和产出较高领域的人”,这一定义将“企业家”与所有权分离,还赋予了企业家提高生产力的职能。
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1883-1950)则认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和“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创新者”。熊彼得首先提出了企业家的创新性。他对创新的定义是“创造性破坏”,他认为企业家就是不断的打破原有的市场平衡建立新的秩序。今天的创客们所推崇的“颠覆式创新”的思想源头即在于此。
德鲁克所谓的“企业家”继承了萨伊关于资源配置者的描述,他同时还强调企业家的创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