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大毕业美国留学生王猛(化名)万字控诉父母对他的教育的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详情参看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成都传媒集团旗下的新媒体平台)1月28日发布的《北大毕业美国留学生万字长文数落父母 12年春节不归决裂拉黑父母6年》。其父后来也接受了记者采访,详情请看成都商报微信公众号1月31日发布的《北大骄子万字长文控诉父母,父亲几度落泪:照着书还是没教好儿子》。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目前网上基本上分三派:一派力挺王猛的父母,中心思想就是批判王猛不孝,父母的养育之恩居然换来的是控诉,“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派力挺王猛,中心思想就是控诉父母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犯下的一系列滔天罪恶,借此事也抒发下自己对父母长期的不满;一派认为父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儿子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再说些国内外先进的教育学理论或者心理学理论,完了。这件事最终也会像网上的其他社会热点一样,被新的社会热点替代。
我看这件事的角度跟大多数人都不一样,而且我也讨厌拾人牙慧,所以我有必要说说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就是,中国人结婚生孩子之前,都应该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一遍,尤其是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章家庭保护,不仅要看,而且要懂。最好能出台一个规定,让男方和女方在领结婚证时同时签订一个知情声明,以免以后赖账。示例如下:
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各条款,XX婚姻登记处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XX婚姻登记处应国家规定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力挺王猛父母的那一派,嚷嚷父母生养了儿女因此父母就高儿女一等、儿女就欠了父母一笔还不清的账的论调可以歇一歇。殊不知父母抚养教育孩子,那是义务,我国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点。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我特意把“抚养”和“教育”两个词高亮,是因为很多为人父母者或者即将为人父母者不仅是法盲,而且是文盲。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抚养”的解释是“爱护并教养”,而“教养”的意思是“教育培养“,“教育”在词典的意思有三个,在此处的意思是“按一定要求培养”。那么“培养”又是啥意思呢?在词典里的意思就是“按照一定目的长期地教育和训练使成长”。(好了让我们就介绍到这儿吧,一会儿死循环了。)“义务”的意思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跟‘权利’相对)”。
通过用《现代汉语词典》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文字解析,我们可以推断出父母是有义务“爱护”“教育”“培养”子女的,这是法律规定中的义务,只要是中国人都应该遵守,当了父母就产生了优越感,这种自信从何而来?如果拿这个来说事,当初就不要生啊?你生了就要履行你对儿女的义务啊?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有关父母的部分: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分我就不再逐字解释了,但是我也标明了重点。以上父母对孩子所做的一切,比如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等等,都是法律条文上“应当”的。如果以上条款为人父母者没有做到或者做好,是不是在把自己已经做得很完美了但是儿女不争气这口锅甩出去前先自省一下?
下面说说王猛的父母,在《北大骄子万字长文控诉父母,父亲几度落泪:照着书还是没教好儿子》一文中,王母觉得这件事“没有脸面”,王父觉得儿子“性格里带着偏执,情绪也容易在起伏中发生变化”,“王父表示,忽略了孩子的先天特点,是他们作为父母非常大的失误。在这个失误之下,导致了一连串忽视孩子情绪的行为发生。”文中能看出的只有委屈,对,就是委屈。自己做得够好够完美了,为什么儿子还是这样?儿子先天就有情绪问题,不是我们父母的错啊!我们真的,只能做到这样了啊!这个理论简直完美,因为儿子先天有缺陷,所以我们没有尽到义务也是正常的,不,我们已经在我们能做到的地方都做到了,所以我们真的太可怜、太倒霉了,我们才是受害者啊!这种沟通方式,我相信只能让王猛吐血。他的万字长文,何尝不是希望父母能知道他受了多么大的心理创伤,但他的父母认为,我们最多负1%的责任,主要还是你先天有问题,把锅反扣回去,这才是他最绝望的。
建议王父,先不要对王猛进行各种心理分析了,还是先真实客观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评价下自己是否按照法律履行了自己为人父母的义务,然后再考虑造成王猛现在这种状态的这个锅应该扣到哪里。或者说,至少在跟王猛激烈地互扣锅的过程中,想想自己和王母为什么拼命躲王猛的锅,为什么在扣了王猛锅以后还要强调“是你先扣我的,我扣你一点毛病没有”,并且在王猛奋力挣扎躲开锅的时候还要死死按着锅,自己面对吃瓜群众潸然泪下,吃瓜群众都是迟早要散的,和儿子和谐相处难道不是最重要的吗?如果王父和王母先安静地坐下,把锅先扣到自己的脑袋上冷静一下,效果会好很多。
以上都是基于王猛未成年之前的权责分析。至于王猛18岁成年以后父母对他的影响究竟占多大比例,以及王猛作为一个成年人怎样处理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更妥善,那就是另一篇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