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星期一上午,当我正在与药房送药的人员一同清点药物的时候,护士长突然询问上周六入院的一位病人为什么在没有交一分钱而且没有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竟然出院走了?
对于护士长说的这个病人,脑海里可谓一点儿印象都没有,但是,长期负责这个班次的工作,如果真是这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一定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几率大。
仔细搜寻着记忆,努力回忆上周六是什么时间,自己到底有没有处理过这样的病人。在浪费了数十万脑细胞之后,终于想起了上周六自己并没有上班,也就是这个刚入院几小时欠着住院费就出院的病人,跟自己没有一点儿关系。
弄清楚了不是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科室损失,虽然还是会为那几千块钱感到担忧,但心里的内疚感及负担瞬间消失殆尽。随之而来的便是后怕,是对自己今后工作会不会也会出现类似情况的担忧。
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源于医院刚刚推行的一项制度,那就是:先诊疗、后付费。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是卫生部在2013年起地区试点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所谓"先诊疗、后付费",就是在病人入院的时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用交一分钱,先进行入院后的各项治疗,待病人康复出院,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再补齐自己所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那么,什么条件才是符合规定的条件呢?
1.必须是本制度规定地区内的居民。
2.必须是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及新农合患者。
3.有第三方且在入院后不能进行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登记的除外。
4.所有持有职工医保的患者。
上述案例中的患者是因为高血压而导致的脑出血,是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疾病,没有第三方,也参加着新农合交费,完全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欠费出院的情况呢?
原来,在病人办理入院又出院的那天是个星期六,属于非正常法定工作日,由于种种原因,病人无法进行新农合正常转诊,要等到星期一正常上班后才能办理此项手续。通常情况下,根据当地医院的规定,像这种急诊入院的病人,也是在三天之内完成这项工作就可以了。
出院当天,当医生为病人开具出院证明后,明确告知家属,一定要把入院后所花费的费用结清,才能办理出院手续。而家属也再三保证,一定会按医生要求的去做。他们说,做人要有良心,要懂得感恩,不能让医护人员赔了技术,赔了功夫,最后还要替自己赔钱。
看着这么通情达理的家属,医生护士也放松了警惕。在大家的帮助下,病人顺利离开了病房,回到了他们认为合适的医院开始了漫长的治疗。
当得知病人欠费出院的时候,医生通过病历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病人家属,谁知,病人家属的话却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原来,当家属拿着出院所需材料去出院结算处进行交费结算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收取家属的费用,而是提醒家属,如果在还未成功登记新农合的情况下办理出院,会损失掉所能报销的那部分费用。
于是,家属放弃了坚持,拿着相关手续又回到了病房,而且在没有和医护人员说明情况的情况下,就带着病人离开了病房。
由于制度刚刚在医院推广不久,所有人也都在摸索阶段,对于出现的这种特殊情况,大家也没有心里预期,缺乏这方面应有的危机意识,导致医护人员对家属无条件的信任。
事情发生后,科室领导与出入院办理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双方在分析问题出现原因的基础上,都对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出入院办理处:
1.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改变思维模式,拓宽思维方式,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的照搬执行。
案例中的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不过几个小时,花费费用超过起付线有限而且没有进行新农合登记,出院结算处工作人员在病人主动交费办理出院时出于好心提醒,在未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说明的情况下拒绝了家属所交费用,导致病人欠费离院。
这样的病人再去别的医院就诊时因为没有进行新农合登记,所以并不会受到多大影响。如果再回来进行费用结算还要补交一部分费用,如果病人家属没有足够的诚信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这件事情就会不了了之,最后核算时还要归结到科室头上。
3.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花费较高的参合患者,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制医疗费用垫付及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4.对的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出院费用的,可通过与医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对于恶意欠费者,今后将不再享有这项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科室工作人员:
1.医生在病人入院后,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的情况,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根据医院规定,对于花费数目较大的病人,每超过三万要催缴一万的垫付押金。
3.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在病人出院前一至两天,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4.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病人,管床医生及相关护士要跟踪病人出院结算情况,必要时查看病人结算收据,以防再次出现欠费离院的情况。
每一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才促使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
我们要重视制度推行中浮现出的每一个问题,根据问题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制度能够更好的推广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