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感悟:第11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三十根辐穿在车头,中间必须留出空处,才能装上车轴,使车轮有转动的作用。把黏土放进模具里做成器皿,有了器皿的中空,才能发挥盛放物品的作用。开凿门窗建成房屋,有了门窗四壁的中空,房屋才能有居住的作用。所以“有”给人便利,“无”也发挥了它的作用。
通过列举车子、陶器、房子的例子,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有”因为有物质存在,车子、陶器、房子都是有形的,我们可以取用这些物质,可以称为“利”。“无”虽然没有物质存在,却有空间供我们使用,体现他们的自身价值,可以称为“用”。
“有”和“无”的关系,就是“利”和“用”的关系。物质存在的“利”是使用价值的前提条件,自身价值的“用”是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时间上没有先后,在主次上没有本末。然而,人们看待问题的时候是处在“有”的层面的,即能看到表面现象,只有守住其对立面的“无”,也就是其内在的本质,才能利于认识事物。
出于个人而言,“无”指的是内心的精神力量。只有掏空自己,让内心归于平静,才能真正做到“无”,专心致志的做事,才能容易取得成功。就治国而言,其根本在于神圣的法律,而不是有为的统治者;只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国家自然有持久的繁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