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网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又有一名网易前员工爆料称:因跟主管会议上的一次争吵,被说成是顶撞上级而被劝退,不给补偿不说,还被启动竞业,而且竞业范围非常宽泛,只要跟网易有业务重叠的公司都在竞业范围内,导致至今不能求职。虽说有竞业补偿,但是还不够还房贷,生活陷入窘境……
该员工从2011年入职网易,在网易工作了近8年时间,离职前主导的从0到1做起来的项目,年营收达到千万,并且年增长率超过了100%,却因跟主管会议上的一次争吵,被说成是顶撞上级而被劝退,不但没有补偿,还被启动竞业。
看起来是十分可怜的了。这里先说一下竞业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竟业限制的年限: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可见,竟业限制的年限还不短。这也提醒我们,以后求职中签订竟业限制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每个条款,千万不要把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
但是,就这件事情来看,我们不能盲目的轻信别人的一面之词,而要冷静分析,才不会被舆论引导。
首先,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赔偿这一说的。
不管想要离职的原因是什么,领导太傻❌、招来的新员工不给力、流程存在问题,等等。归根结底,是员工主动离职。
其次,网易提出的赔偿方式,N+1和竞业按月赔偿,都是合理的。
经历过这个事件,我们在以后类似的事件中也要格外注意解决问题要确保自己拿到竞业补偿金和N+1的赔偿,在找点不相干的兼职工作顶一顶,经济压力应该不会那么大的。
我们在职场上要对自己签过的每一个字负责,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不要等到离职受挫了,才回家翻当初的协议,那也为时已晚,于事无补。而且不要相信当初的口头约定,只有白纸黑字盖章了的东西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