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卖女文契讲述旧社会的荒唐事
解放前,卖儿卖女的悲剧时有发生,其中有为了让子女得到温饱谋一生路而忍痛割爱,也有筹钱吸毒或赌债高筑而将子女当商品出售的可悲行为,绝大部分是因政局动荡或战乱、天灾人祸而流离失所导致骨肉分离。
这张永卖亲生女文契,以红色长纸用毛笔写成,在1938年3月由旧广州近郊鹭洲乡一户关姓人家因“急用”所立,文契中主要位置均有书契人及中保人手醮墨汁按上指模(民间俗称:打指模),文契如下:
“立永卖亲生女文契人系鹭洲乡大宅街关綦坤、母周氏,今有亲生女一口,名唤银嵩,年方十一岁,未有许配于人,为因急用情愿将此女卖与人家为婢,要此身价银三十八大圆正。先召至亲人等各不便买,次凭中人劳门曾氏引到大罗村会门张氏大宅承买为婢,当中依口还足时价银叁拾捌圆正。三面言定二家允肯就日当中写立卖女身契一纸取回,否则补回食用,每年收银七拾二圆正,并补回原价双开。交易明白,银契两相交讫,并无少欠作伪。自卖之后任由买主改名呼唤,倘不合用任由买主转卖与别人,其价多少系本宅所得。此女如有私自逃回,女家亦要父关綦坤仝(同)中人亲自带回无得异言,至于此女大成人任由本宅择配于人为妻为妾,该身价银系本宅堂所得,此女如有来历不明系卖主仝(同)中理明不干买主之事,尚有山高水深各安天命,无得讹索,属在相好,不用多写,今兼有凭立此卖亲生女契一纸交与曾门张氏收执为据。实卖亲生女名唤银嵩,生于民国十七年岁次戊辰十二月廿四日辰时实关(指模)坤收得卖女身价银叁拾八大圆正中人劳门曾氏指模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岁次戊寅二月初七日卖亲生女文契关綦坤酌笔”。
此文契所订条件十分苛刻,其实就是一份断买文契。文契中约定,假若卖方关家要领回亲生女儿,每年就要补回女儿在买方张家食用“每年收银七拾二圆正”,并要补回“身价银三十八大圆正”的双倍。依此计算,仅双倍身价银一项就需76元,食用费每年递增72元。
如一年内关家要领回亲生女儿,就必须向张家支付148元,是原身价银的3.9倍。由此看来,关家要赎回亲生女银嵩卖身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买方张家索要的每年食用72元,按一年360天算,平均每天0.2元,以当时物价水平,银嵩在张家的食用还算不错,属于中等人家生活。但身为人婢的11岁银嵩,却只有过着起早摸黑、任人呼唤、逆来顺受、挨打受骂、做牛做马没有丝毫童真的生活。
根据文契所立日期,其时是公历1938年3月8日,也就是抗日战争开始后不久,此时广州仍未沦陷(广州沦陷日是1938年10月21日),同时广州附近没有遭受严重天灾水患的资料显示,与此同时市场上物价基本稳定上升幅度不大,关姓人家为什么要将亲生女“身价银三十八大圆正”(据资料显示,此金额相当于当时政府部门一名科员月薪)卖与别人为婢,“急用”一词令人百思不解。难道是利欲熏心、利令智昏,致使关家父母不惜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
同时令人欷歔的是,所立永卖亲生女文契之日,竟然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使人叹惜之余,反映出旧社会妇女地位的低下与可悲。
广东广州 陈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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