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很久,非常久,发现一个道理,人最难逃避的,是自己的心,既然这样,那就不逃了,我还是喜欢你。
今年是2017年,我大二,往上推十四年,2003年我一年级认识到她,一个干干净净的长发小姑娘就坐在那里,笑的浅浅的。
喜欢上就是喜欢上了,喜欢和讨厌这种事情哪里有什么理由,我只是知道三年级以后,我做什么都会注意到她的反应,看见她因为我而笑出来,就会傻乐一整天。
我知道不可能有人喜欢一个人那么久,我不相信,而且我们也没有什么故事,要不是我以前给你写诗给你告白,你都不会想起我,小学我偷偷的想写一部童话故事叫《万能百货商店》,主角是送货员小王,他的设定是喜欢店主桃子,那是你的姓,当我知道写的开头和人物介绍被你看到,非常害羞。
还有一次,是儿童节班上上台表演,我写了一首歌,写的是当时我理解的爱情,我说这是我哥写的歌,上台唱了几句,班主任陈老师说这不是适合我们小孩唱的,我就下去了,全程我好像是在台上盯着你唱,究竟有没有盯我也不记得了。
那时候流行打弹珠,我买了几个弹珠,在乳白色的油漆里漆过,很漂亮而且别人都没有,体育课我偷偷的放进去你的铅笔盒,后来你做了什么我已经忘记了。
放学的时候,我经常装作顺路,想和你一起回去,有天下着雨,我们打的是一把伞,走到中途,你奶奶(还是外婆)来了,她笑着对我说了一句话“王树,以后我家XX放学你们一起走你多照顾着她点”我脑补的是“以后我家XX就交给你了”的意思,炒鸡害羞又炒鸡兴奋。
再多的事情我也不记得了,后来这些年里,我自学了陶笛,因为那是你的名字,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有你名字某个字,我就会想起你。我买了怀表,里面是小学合照里的你,戴到表坏,我仍然认真的把表放在盒子里保存。
我应该是个奇怪的人,或者我就是一个奇怪的人,可是对你这十几年的痴迷已经很难忘掉,那年这或许是只是颗种子,如今我想它已经在我心里那块潮湿的地方扎根生长,根须伸长进血管,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有信仰的人是幸福的,我没有什么信仰,真要说的话,对你病态的痴迷就是我的信仰。
希望你可以幸福,希望你没有那些烦恼,别那么焦虑,开开心心的活着,阿羽。
只是想记录下来,别让自己忘掉,记忆其实也是信不过的,不多想几遍,都会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