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下班,偶尔会骑ofo,就是黄的那个。有时却非常郁闷,因为连续找到的几辆小黄车,要么车牌编号被抹去而且被别人上了一把锁,要么就是自行车的内胎不翼而飞瘫倒在路边,活像一个身体被掏空的可怜虫。所以,这引发了我的一系列思考,我想找个尽量说的过去的理由来描述这个现象,思量许久,我决定讨论一下公共资源与产权的问题。
什么是公共资源?
我们描述一个物品属不属于公共资源,主要看两个方面,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意思是我可以阻止别人使用这个物品,而竞争性的意思是一件物品如果我用了,别人就不能用。公共资源是这种不具有排他性,但是具有竞争性的物品。例如,海洋里的鱼,没有主人的草原。我不能阻止别人去捕捞海里的鱼所以它不具有排他性,但是如果一条鱼被我吃了,别人就吃不到这条鱼,所以它具有竞争性。对于草原,我不能够阻止别人在草原放羊吃草,所以它不具有排他性,然而如果一棵草被我放的羊吃掉,则别人家的羊就吃不到这棵草,所以它具有竞争性。
什么是搭便车?
搭便车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得到一种物品的利益确不用为此物品付费。例如,政府建造的免费公园,公园附近的居民可以在公园散步而不用付费。一个工厂为了运送自己的产品修建了公路,公路附近的居民可以使用公路而不用付费。
介绍公共资源和搭便车这两个概念,是要引出一个事实:出于人是自利的原则,搭便车者往往对公共资源没有保护的激励,反而可能导致占为己有甚至破坏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于海里免费的鱼,渔民经常过度捕捞导致最后捞不到鱼。对于草原,往往都会过度放牧。对于公园里的基础设施,也经常会出现被偷或者破坏的现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经常出现乱扔垃圾、吐痰的现象。
对于小黄车,虽然他归一家公司所有,但是由于其太容易获取并占为己有而不付出任何代价导致其更像是一种公共物品。小黄车不具有排他性,我不能阻止别人使用小黄车(如果我没有单独给它加上一把锁)。同样它具有竞争性,一辆车如果我使用,别人就使用不了。所以人们没有保护小黄车的激励,但是如果我私自占有一辆车,我就可以不用花钱专门买辆自行车,这样就有少部分不法份子私自占有或者“打劫”小黄车。其实不光是小黄车,我们放在小区楼下或者免费停车棚里的自行车都可能被不法份子看做公共物品而遭洗劫。
对于对这种公共资源的使用,市场会失灵,即那只看不见的手处理的并不好。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而政府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明确产权。接下来我们举例子说一说产权的重要性。
例如,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草原的产权不明。对于草原,每个人都想要尽可能多的占有放养更多的羊,当所有人都这样做的时候就造成了过度放牧,导致土地沙漠化,最后所有牧民都不能放羊。早些年内蒙古草原的过度放牧就是血淋漓的例子。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明确产权,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分配一定面积的草场,并且规定每个家庭只能在自己的草场放羊。当明确草场产权时,牧民放羊的时候就会考虑草场能够承载羊的数量,并且为将来做打算,结果就是草原不会沙漠化,牧民有收入。
在说说非法捕杀大象。大象属于公共物品,所以不法份子有捕杀大象获取象牙的激励,这导致某些国家的大象数目减少而濒临灭绝。假如政府明文规定大象的私人归属,一个人只能杀属于自己的大象并卖其象牙,那么情况可能会好很多,因为他会开始思考以后的象牙应该如何获取,从而更关心大象的繁衍生息,结果可能是大象并不会那么容易灭绝。这样的例子并不是没有,比如19世纪北美洲地区的野牛,我们不会想到其当初被猎杀到仅剩400头,而如今美国有1亿多头牛。
接下来谈一个敏感话题,近两年国企被查出了大量贪污受贿的高官,其主要原因可能也是因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我们说国有企业归整个国家的人民所有,就相当它属于公共物品。现在的国企都是任命制,即指派一个人,管理若干年后退位,然后再指派下一任管理者。由于产权不明再加激励措施不当,管理者并没有把企业变的更好的倾向,无论我业绩如何我的年薪都已经规定好,不用负任何责任(反正又不是我家的),那么与其兢兢业业工作不如收点贿赂。并且提前指定任命期长短潜在的释放出一个信号,一些事要抓紧时间做,只不过这些事可能不是什么好事。
回过头来说小黄车,如果不希望被私自扣押或者破坏,就需要“明确产权”。例如,使用先进的设备使得私自占有或者破坏的成本升高,那么这辆车更像是归ofo这家公司所有。不过对于ofo来说,可能并不会在乎这件事,因为迅速的占领市场可能比被偷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