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二
青年又举了一件事例,去拜访哲人的前一天下午,他坐在咖啡店看书,从身边经过的服务员不小心把咖啡洒到了他前不久下狠心买的一件好衣服上,他勃然大怒,愤怒的声音传遍了店里的每一个角落,这个时候完全是一种自己也无可奈何的不可抗力,目的论还能讲得通吗?这都是原因导致的行为吧?
哲人说假设那天青年带了刀,一生气便向对方刺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说那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不可抗力吗?如果所有盛怒之下的犯罪都可以归咎于怒气,那不就是说人无法与感情抗衡吗?其实青年就是为了达到大发雷霆这个目的而制造出来愤怒的感情。即使不用大声呵斥而是讲道理服务员也会诚恳地道歉并帮你擦拭干净甚至还有可能帮青年洗衣服。但是讲道理太麻烦就想用更快捷的方式使对方屈服。所谓愤怒其实就是可收可放的一种“手段”而已。
青年认为哲人这样想是否认人类的情感否定人性,假如否定了情感,人类将沦为并不完美的机器。
哲人说这并不是否认感情,任何人都有感情。他要坚决否定的观点是“人是无法抵抗感情的存在”。人并不是在感情的支配下而采取各种行动,换句话说人是可以不受感情支配,不受过去支配。如果成了原因论的信徒,那就会在过去的束缚之下永远无法获得幸福。问题不在于“发生了什么”,而在于“如何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