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返还高额彩礼,法院会支持嘛
案件事实
原告潘某1与被告王某1于2019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9年9月24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1月14日双方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婚礼,婚礼后原告潘某1与被告王某1正式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9月分居,2021年1月18日被告王某1起诉要求与原告潘某1离婚,经调解双方离婚。原告潘某1与被告王某1结婚前,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彩礼190000元
法院审理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本院查明的情况,潘某1一家作为普通农村家庭,其家庭收入并不稳定,秦安县云山镇潘河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潘某1一家因婚前给付大额的彩礼导致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因此,潘某1、潘某2、马某婚前给付大额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本院酌情判决王某1、王某2、李某返还潘某1、潘某2、马某彩礼14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