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微信群聊天截图在网上爆火。聊天记录显示,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在微信群里发泄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的怨气,并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
之后更是在400多人的工作群里开启了暴走模式,哪个不服怼哪个,公司的老总出面才将争议压了下来。
随后,剧情又出现了部分反转。中电科回应,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之后,四川总工会介入,称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二百。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企业的加班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大家都心知肚明,至于加班费,可能只存在于大家口中的“好单位”吧。前天看到了一个比较高赞的跟帖回复,“蒙古海军、中国工会”。既好笑,又心酸。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加班事件,能引起这么大的热度,无非就是底层的人都卷累了,一直以来习惯了逆来顺受,习惯了忍气吞声,为了工作不得不做,就像这个事件中的小陈,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做了都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但是,发泄完情绪,群内吐槽了之后,也面临丢掉工作的苦恼。热搜下去了,又开始回到之前的搬砖状态,该享受的人继续享受,该苦逼的社畜继续苦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