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对我来说是每天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也是强身健体的硬性指标。今天早上在跑步的时刻,突然冒出一个想法,今天是不是应该写点什么。搜肠刮肚,写点什么内容了?!经再三捉摸,故拟定这个标题“杂说”,内容为:1.生与死。2.知识与智慧。3.诚信与失信。4.争与不争。5.权利与义务。现分述如下:
1.生与死。为什么把生与死置于最前端,因为每个人都面临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生必有死,是自然法则,想回避都是不可能的。国学大师南怀瑾老先生在《黄帝内经与生命科学》这本书中,对生是这样理解的,一个人的出生由三种因素形成,且缺一不可。一是男女身体的结合;二是精子和卵子的融合;三是胎儿灵魂与父母灵魂的连通。这个观念是一个全新的观念,与我们所理解的传统观念是有区别的,有人认为这个观念存在唯心的一面,有人认为他是唯物的,而且还有科学依据。不管他是唯心还是唯物,人的出生不是无缘无故的,都有“因果”之分.至于因果是什么,我的学识不能给你解答,很无奈很抱歉,你想要的,我卖不出。但有一点我深信不疑,人的出生有很多的机缘巧合,你就随缘吧!既然机缘巧合来到了这个世界,我们就应该珍惜和尊重生命的可贵,不要辜负。至于什么是生命的意义,随着年龄和智识的增长,我们应有一定的体悟,相信每个生命都很精彩。死,是个亘古不变的话题。老子讲: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于死地,亦十有三。译文:人始出于世而生,最终入于地而死。属于长寿的人占到十分之三;属于短命而亡的占到十分之三;人本来可以活得长久些,却自己走向死亡之路,也占十分之三。每个人赤裸裸的来到这个世界,这也就注定了你将赤裸裸的离开这个世界,为了一些无用的东西疲于奔命,实在太不值得。而长寿和短命的区别,除了飞来横祸与自然灾祸之外,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长寿者普遍有一个乐观的心态、愉快阳光,命短的却普遍心境急躁,郁郁寡欢,忧愁等。任继愈先生说:“老子看来,这个世界到处埋伏着危险,生命随时受到威胁。他主张处处小心,不要进入危险范围,只有无所作为,才最安全,最足以保全性命。”所以,死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如果你的年龄在50岁以上,我建议看看《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可以快速缓解焦虑,正确看待死亡。这个话题太沉重了,到此为止。相信在有限的生命里,人生的精彩总是环绕着你,一天比一天精彩!
2.知识与智慧。知识,本质上就是一种对现象的解释,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艺术哲学知识等等。但是注意啊,并不是所有的解释都是知识。我们接受的知识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书本和老师传授的知识;二是参与社会实践获取的知识。知识既有价也无价,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思考。知识这个话题涵盖面太宽,涉及问题太多无法自圆其说,在此只谈点对知识的浅面理解,意欲说明知识与智慧的区别。知识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就可以获得知识,至于获取知识的宽度和深度完全凭个人的自觉。孔子说: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我们获取知识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各人各异。但可以肯定,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有了知识是不是等于就有了智慧,其实不然。智慧与知识,不能同日而语。智慧高于知识,老师传授给我们的是知识,社会实践获取点滴也只能叫知识。知识呈外状形态,由外状形态转换成内状形态,再由内状形态进入人的大脑,在大脑中储存和记忆。当储存和记忆的知识,通过大脑外化,再添加自己的感悟和思想的过滤,再指导实践时,这可能就是智慧。智慧这个东西,不是外求可以得到的,老师或社会实践只能获取知识,不能获取智慧。所以,知识不等于智慧,智慧来源于思想。
3.诚信与失信。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对诚信的最好表述。我在《诚信不能成为奢侈品》文中对诚信有过肤浅的描述,但着重强调诚信的可贵。人是高智动物,人征服自然和改变自我有独树一帜的妙招。人既然在社会上只与人和物打交道,就应遵循一条法则,那就是诚实守信。诚信尤如人的脸面和尊严,如果一个人不讲脸面和尊严,那还何其为人。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同事朋友,熟人还是陌生人,都需要架起一座桥梁,那这个桥梁就是诚信。我倡导契约精神,但从不忽视诚实守信这个原则。常言道: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志同道合的人聚在一起,不仅仅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兴趣和目标,而还有诚信这个原则在起支撑作用,反之树倒猢狲散。尤其朋友之间的合作和日常交往,诚信更显得难能可贵。失信的人,有自己的一套价值理论,“利字当先”、“小聪明”,“我比别人会算计”等等。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凡不讲诚信的人,比讲诚信的人多长了一个脑袋,但这个脑袋是没有用的。多了一个思想,但这个思想是僵死和退化的。凡能正常思维的人都是聪明人,讲诚信的人更是聪明人的极品。失信的人多为:小聪明、反聪明、求利舍义、翻脸比翻书还快。如果你是一个讲诚信的人,你愿意和失信的人打交道吗?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人总结:有些人可以做朋友,但不可以做合作伙伴;有些人可以做合作伙伴,但不可以做朋友;有些人可以做朋友,但也可以做合作伙伴;有些人不可以做合作伙伴,也不可以做朋友。如果我选择,那就是能做朋友又能做合作伙伴的人,既有三观的一致,又有品德的同一。人生不易,与正能量的人为伍,限制或拒绝与负能量的人抱成一团。
4.争与不争。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wù),故几于道。”译文:至高的品性像水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不与世人一般见识、不与世人争一时之长短,做到至柔却能容天下的胸襟和气度。争什么不该争什么,世人应该有一杆秤。我的理念是,争自己应该得到或可得到的东西,超出自己能力或范围之外的东西就不应该去争,即便穷尽一切手段获得了,注定最后也不属于你。自古以来,这样的案例不鲜见。就当下反腐倡廉的状态,这样的案例是不是很多。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法律名句,指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你要去主张,去争。如果你不去争,那是对权利的漠视,是消极的表现。如果政府维护了你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处理,你的过高要求得不到满足,而你又要去争,这个争就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个争就离谱了。争与不争,一是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量体裁衣。二是要看对象,能和不能要有所取舍。三是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欲望不能无限扩大,祸害往往是因欲望强烈而产生的。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明白了这句话,就知道了争什么不该争什么的道理。平淡出奇迹,平实出高贵!水的品质,永远值得我们去学习!
5.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既是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成为现代社会普遍践行的一条法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不涉及到这条法则。我们一切交往过程中,与人与物都不另外,与人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当然包括权利和义务;与物涉及到所有权使用权的问题,也当然包括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广布民间每个角落和各行各业,上至天下至地,中间是人。只有真正意义上,理解了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及行使的边界,你才掌握了这门武器。现代社会,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深入人心,解决一切纠纷和判断是非,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模式,应成为时尚!
列举上述五种情形,作为杂说的充实,实乃一家之言,不全面不客观请君海涵。如此文对你有些许作用,则我三生有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