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是由许多个体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共同的信念组织在一起的集合,个体数量的多少决定了群体的规模。群体可以小到组织、公司,与此对应,群体也可以大到民族甚至国家。一个高效的群体可以非常协调高效的工作,像一部精密的机器。在这部机器运作的过程当中,群体不仅仅可以精密地协作,还可以不断进行进化,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发生了创新。
如果我们把观察个体的角度上升为群体,群体其实可以类比为一个人。如果这样分析,那么构成群体的个体就像一个个微小的DNA,这些微小的DNA虽小,却有着惊人的能力,它们可以进一步形成细胞、组织和器官,就像群体中工作的各级职能机构一样。基因突变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可以说没有基因突变,也就没有人类个体的多样性。群体进化的规律也莫不如此。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对自由这样定义: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这种状态就是自由。他说这种定义“表明它所意指的乃是一种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可能希望尽力趋近但却很难期望完全实现的状态。因此,自由政策的使命就必须是将强制或其恶果减至最小限度,纵使不能将其完全消灭。”
在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是他不否认会存在某种强制性。比如在一个国家中,每个公民都必须准守国家相应的法律。又比如在一家公司中,每名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定义的规章制度。第二是他强调这种强制性如果不是必要的,就应该最小化,以减少这种强制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两点都达到了,就可以认为是一种自由状态。之所以这样定义自由,是因为不同的群体,或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必须保持某种强制性。这些强制性是必须的,否则可能会伤害到群体,进而伤害到个体,那么个体也就是不自由状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原因,而人为扩大不必要的强制性,即应该在最小范围给给予个体个性发展的空间,从而达到群体稳定与个体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平衡。这种最理想的状态即为自由。
这种自由也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纵欲,而是在法律或者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完成。只要是法律或者规则允许的,个体就可以充分去做想做的事、思考想思考的问题、输出可以输出的内容。同时,在这个法律和规则框架下,个体也可以拒绝他不想做的事,并且个体拒绝的立场同时能够得到充分的、应有的尊重。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自由是创新的源动力。个体作为群体的DNA,自由就犹如基因突变一样重要。如果自由度提高,意味着基因突变的可能性增大,即提高了变异的概率。只有通过变异,个体才有机会创造出不同的基因,然后群体通过选择,最终决定保留有益的基因,进而完成了群体的进化。这里说的创新包含内容广泛,可以包括技术创新、思想创新、文化创新等等任何领域的创新。创新能力提高了,群体的能力就会增强。对于一家企业,创新可能是研发出来了受市场欢迎的新产品。对于一个国家,创新也可能是科技发展和文化的丰富,最终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幸福感。相反,如果群体中自由度很低,个体作为DNA基因突变的可能性就会被大大降低,群体中产生创新的可能性就可能被抑制,甚至趋向于零。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创新最活跃的阶段往往并不是发生在政权稳定的和平年代,而是出现在对于强制性要求比较低的时期。比如在春秋战国末年,由于各个诸侯国之间激烈的生存竞争,虽是战乱年代,却出现了对于思想文化领域空前的大探索、大讨论,各种思想和文化学派各领风骚,最终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又比如在明朝万历年间,尽管官吏腐败,但是由于万历皇帝在思想文化领域也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态度,这导致了像以唐寅为代表的各类文化名人层出不穷,诞生了如四大名著这样的文化精品,以及在中国南方地区出现了中国最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而在所谓的康乾盛世,由于满人政治治理的需要,对于思想文化领域采用了非常严苛的管理制度。由于强制性的增加,自由度下降,康乾盛世时期创新的成果却并不多见。在与同时期西方海洋文明为代表的竞争中,清政府盲目自大、固步自封,失去了国家发展的先机,最终导致了近代中国在鸦片战争后一步步走向衰败。
上面的正反例子充分说明,在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下,各种要素可以有充分机会重新组合,个体的发展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自由可以让思想、技术、文化充分的融合和竞争,并进一步促进它们的发展。自由创造了创新的土壤,种子就会自然在这里萌芽,生长。也可以说,自由是创新的源动力。我们不能只空谈鼓励创新,而更应该重视创新的土壤,即重视自由的环境。毕竟无数历史告诉我们,创新只是自由的结果,而不是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