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种表达爱的方式,使自己爱的人成为不朽既是其中之一。
在序言中,毛姆少有的自我欣赏起来,认为《寻欢作乐》一书是“我最喜欢的书”。为什么加个“最”字?同样的地方,毛姆解释说,是因为文章的巧妙构思和出色的描述。
毛姆讲到的巧妙构思是指借用线索人物阿尔罗伊·基尔的适时出场,作者可以在对过去的回忆中和对现实的记述中无缝穿越,而读者也无丝毫割裂、迟滞之感。在历史间穿越对一个作家是很难的事情吗?我看过同时期美国作家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作者从不担心读者的想象力和理解力,简直像是驾驭着一个冲浪板一样,在几十年的陈年往事和当下故事间任意穿梭。这对毛姆而言也应该属于雕虫小技的范畴吧?
如果不是技术上的理由,我们有必要找到其他原因来解释毛姆对《寻欢作乐》推崇。
《寻欢作乐》这本书并不厚,200多页的标准长篇小说。但实话实说,读到60多页的时候,我还没有被吸引住。直到这个地方···“我感到他们正越来越近,而且从眼角边我看到那是一男一女。就在他们从我身边骑过的时候,那个女人猛地向我坐的路边一歪,撞到我的身上,摔了下来。”文中的一男一女是一对夫妇,男的是作家德里菲尔德,女的是妻子罗西。
在此之前,各个线索人物都指向作家德里菲尔德,但此时、从此以后,作者给予了作家的妻子更多的笔墨、更有个性的描写。“男主角”的形象越来越暗淡,渐渐地在读者面前,成为了一个抽象的判断,没有感性的颜色、没有生气,成了一件附属品。
毛姆文笔时不时的会非常幽默,但大多数评论家认为毛姆是一个非常严肃、严谨的作家。已经读了毛姆的多部代表著作,发现他很少毫无保留地称赞一个女性。但是在《寻欢作乐》中,毛姆坦诚地称赞罗西的美丽,并且对她所宣扬的为快乐主义世界观给予了赞许。而在《刀锋》一书中,作者通过直接宣扬的是禁欲主义的论理观:只要内心平静,一个人可以通过降低生命欲求。作者突然“法外施恩”,授予了女主角罗西尽情享受的权利。
罗西是一个既贪图享受又随遇而安的人。她向往气派的贵族生活,以致可以买来镶金的家具,但当她遭遇变故时,又能自我宽慰。她唯一的理由就是人生苦短,要及时行乐。罗西还有一个最大的有点就是真实。她的喜怒好恶从来不隐藏。
在译者的话中,译者介绍了文中罗西的角色倾注了作者一个恋人的形象。德里费尔德只不过是一个隐含的线索人物,真正地主角罗西。《寻欢作乐》写于20世纪30年代,但是书中的形象今天读来还是那么可爱亲切。毛姆通过他的作品使他爱的人成为了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