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这大概是最美爱情的一种吧。因为我喜欢心中的人儿,所以我喜欢上了这座城的一切。因为我喜欢的这个人,她足以抵抗这座城对我的任何不满,她对我的吸引力足以抗衡这座城对我所有的排斥力。
我喜欢你,但是我却离开了家乡,离开了你的城市。
初见你是在高一的教室,你穿着一身蓝色运动服。你就好像知道我最喜欢的是天空蓝,故意穿上的然后在我的余光中闪过,来吸引我的注意力。不由自主我的视线转移到左边,一抹天空蓝所在的位置。我经常在朋友间说的一句话,心有灵犀不点都通。正巧你将目光也移到了我的眼中,四目相对,好不尴尬,但眼中却是一种喜悦,好像久别重逢。
我从来不相信一见钟情,觉得那只是存在于书中,存在于文人墨客的笔下,存在于小时候看的童话中,存在于美丽的梦境中。然而你那双清澈无暇的眸子,却给了我当头一棒,满头的都是星。那是一种膜拜,是一种喜欢,是一种恋爱的感觉。
我清晰地记得你和我第一次在课堂上玩,我怕老师给你眼色,压下心中的喜悦;第一次你把课桌和我拼起的那份激动;第一次因你受委屈大打出手。有太多的第一次我都记忆犹新。在《哈佛记忆课》中提到人处于积极状态中记忆力会更强大,激动和兴奋属于积极状态吧,所以才有了更多的记忆犹新吧。
高一有段时间,食堂打饭需要用到饭票,你送我一张我视它如珍宝。放在口袋怕丢了,放在家里又想着可以随时拿出来欣赏,纠结之余我把它放在书包的夹层里。现在你已是大四,我的书包也是换了又换,它却始终在我的书包静静地躺着,不同的是我已经很久没有拿在手上了,久的我已经忘记了上次将它捧在手心是什么时候了。我不知道头发对于豆蔻年华的你意味着什么,或许什么也不是吧,仅仅是我自作多情了,但我还是视她为我的掌上明珠。我把她夹在我最喜欢的笔记本里,再把笔记本放在书包里。高一的时候我经常背着书包,一直到高二书包开始远离我的生活,那本笔记本也被我遗弃,因为我的掌上明珠被它弄丢了,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丢的。也许是我翻开笔记本的时候,也许是我把它放到书桌上的时候,反正我再也找不到它了。我为了惩罚它所以我把它遗弃了。
我们的高中生活就在平淡中走过,没有太多的精彩绝伦,但还是有些可谈之资。一场考试终结了我自以为是的平淡。
听很多前辈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他会教给我们一些基础的社会礼仪。我觉得他更像一场拉锯战,一场因阵地过大超出战士作战能力顾首顾不到尾的无烟战争。我自然成了这场战争的烈士。
大学的时间过得很快,我用两年的时间去适应这种节奏,留给我的只有日积月累的遗憾。大一应该是我用手机次数最多的一年吧,因为我担心我会错过署名是你的消息,因为我担心你会不开心,因为我想尽一切办法想让孤单的你在北方的冬日里减少些许的寒意,因为我心里全部都是你的影子。你说你的理想是有一个温馨的家,过着平淡的生活,我说我的理想是想让我的家人过上我想象中得生活。你说我们三观不合,我说三观合的人走不到一起,因为阴阳图才是最和谐的。你说你不喜欢异地恋,我说没有人喜欢异地恋,之所以存在异地恋是因为距离的痛苦阻止不了我对你的爱。
我们都在为梦想奋斗,把自己的一切压在了对未来的憧憬。忘记了时间的流失,忘记了及时回复你的消息。每天晚上从图书馆出来拖着疲惫的躯体回到寝室倒头就睡,第二天醒来时你已去上课。回复消息的频率如同晚秋泛红的落叶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掉落。
不管曾今的两个人情再深,如果没有了交流也会变得陌生,你所了解的她也仅限于她的姓名以及那个曾经和你一起的她。现在的她你一无所知。就如同我们,当我们失去了联系我不知道你的喜好是否已经改变,你是否也和我一样在想你现在在干什么,你是否和以前一样任性在北方的冬天不拉上外套拉链。我一直在想我还能不能像高中一样陪你买包子陪你吃午饭陪你走过学校的所有角落。
我曾今许诺给你我的一生,然而我却要食言了。这是我第一次食言,结果是我把你弄丢了。就跟那根头发一样,我在不知不觉中把她弄丢了,我找了好多次却再也找不回来了,我不知道她丢在哪了。不同的是我明明知道你在哪里,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找你回来。
一个你一座城,一个我一座城,我问过时间下一刻能否回到两个人一座城。时间总是那么无情,在我和你之间冲刷出一条绝壁。我问时间,如果我一直沿着绝壁走,我能否看到下游的木桥。时间会告诉我所有的答案,但那是很久以后。
总是在脑海里构想下一次见面会是何时何地,或许下一次见面我们的心都有了各自的归属地。心中遗留着几箩筐的话,最后浓缩成简简单单一句:对不起,我把你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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