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熊逸的《春秋大义》部分内容,在此想跟大家分享关于“原心定罪”一些观点。从汉武帝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奠定了儒家的政治地位。儒学并不像现在很多人以为的那样是什么讲做人、讲伦理的,它的核心是在政治。儒家典籍既可以在审案的时候被援引为法律判例,更可以在国家大政上发挥纲领性的指导作用。而且,儒家的政治思想核心并不是像很多现代人认为的那样主要体现在《论语》当中,而是体现在《春秋》里的。
在此主要谈谈“原心定罪”。先看董仲舒的一段名言:
《春秋》之所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处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栓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谁来原心?----我们只要在论坛上多转转就足以对这个问题形成比较清晰的感觉了。比如有人发帖论证:中国人不是龙的传人,你就看回帖好了,没几个人在意这位仁兄的论证是否证据确凿、逻辑严密,多数人都在“原心”,所以这样的话是非常多的:“楼主是汉奸!”“拿了日本人的钱了吧”“你这个xxx!”“哗众取宠,想出名想疯了吧!”“拖出去杀了!”等等等等,大多还都是只看标题就回帖的。----如果我们哪天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全是这副腔调,那可真是要了命了!
要谈原心,先得谈谈理性。现代经济学经常把“人”定义为“经济人”,或者说是“理性人”,然后以此出发点来分析人类社会的经济运作。但“理性人”这个概念一定先要厘清一下才行,或者如伦道夫所谓,“理性人”只是经济学为了研究“人”作为消费者、并且只作为消费者的时候而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正如心理学设定了“心理学人”,社会学设定了“社会学人”一样,都是为了特定领域的研究需要而设定出来的不完全的概念----如果我们把“理性人”的适用范围稍稍扩大一些的话,那么,所谓“理性”,应该仅仅是指人的行为基本上是基于趋利避害的天性,用俗话来说,就是在一个人面临选择的时候,他会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用术语来说,他会自主或不自主地衡量每一个选择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权衡,比如,“自由”本身就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它的弊病多如牛毛,可不知怎么,依然有那么多人追求自由,托克维尔便说:“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看,人们并不是在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同样,墨索里尼拥有众多的支持者,这在我们看来简直不可理喻,可伯林评论说:“人们之所以拥护墨索里尼,是因为他们害怕无政府状态。”
理性问题往往又和善恶问题纠缠在一起。善恶其实是个假问题,因为善恶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的,而趋利避害才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先天的。用洛克的话说就是:“善恶仅仅相对于快乐和痛苦而言”,而洛克的同道人边沁也有过类似的说法:“自然把人类置于‘苦’与‘乐’这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他们两个决定这我们做什么和怎么做。申不害和韩非子他们正是为虎作伥地鼓吹君主用“苦”与“乐”这两大法宝来操纵臣僚,用我们现代上班族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就是“奖金”和“罚款”。
所以,有一点似乎应该稍微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理性”绝对不等同于“理智”,我们在“理性人”这个范畴里所谓的“理性”仅仅是说人的趋利避害的天性,而不是说人的行为基本是“理智”的----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历史的话,会发现人虽然常常表现为“理性人”,但常常也是不“理智”的。我们再好好到历史里看看那些政治高手,他们之所以在政治上能够成功,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掌握了这个道理,懂得了对人(尤其是对大众)既要许之以利,又要动之以情,但绝对不可诉之以理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在读史的时候、乃至在现实生活中去细心体会。
我们会发现,理智的叙述往往是政治语言中最为忌讳的东西。我们来拿日常生活的语言举例子好了:一个女人声泪俱下地说:“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这话显然是不理智的、不正确的、却有着足够的情感震撼力,立刻便能够得到其他女性的呼应。可如果这女人说的是:“有一些男人不是好东西。”----这话千真万确、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显然不会得到任何共鸣。如果更进一步,这女人说的是:“要解答‘男人到底是不是好东西’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确定一下讨论的范畴,然后,还需要给‘好东西’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到底属于‘实证表述’,还是属于‘规范表述’然后……”我就不说“然后”了,听众早就跑光了。
可见理性人的理性并不总是那么可靠的。
了解了这些之后,再来考虑那个“谁来原心”的问题,就有点不寒而栗的感觉了。人的理智和判断在多大程度上是可靠的,这是一个大可怀疑的问题,那么,如果这是人性的天生缺陷(或者说是特点)的话,那么,能否克服呢,又该怎样克服呢?是依靠个人修养的提高呢,还是依靠某种制度来做弥补,又或者这两者需要结合起来?
“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这在近现代社会尚且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何况在权大于法的时代呢。即使法制健全的时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的时候,如果法官已被贿赂,那么所谓的“原心定罪”就变成了“法官原心定罪”,法官怎么判你,就能怎么判你,“原心定罪”是个很虚的标准,有着无限的发挥余地。
当我们在职场中,大多公司都有对应的规则,制定出一套奖惩机制。那么是由相应执行者来执行这个机制。如果你跟同事犯了同样的错误,有可能受到不一样的惩罚。例如,你和张三同样迟到三十分钟,按公司规定要罚款50元。而平时张三跟人事部经理走的比较近,那么有可能你被处罚了50元,而张三未受到任何处罚。如果你找经理理论,那么他可能会说:“按公司规定你确实应该处罚50元,而张三平时工作很努力,为公司创造了不少业绩,所以可以免过一次。”当然你会觉得很委屈,但是主要问题在于,你站错队了!
以上只不过是一个小小比方,诸如此类的情景很多,关于“原心定罪”希望对你在工作生活中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