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录:
1.一个作家脑海中的形象,如果没有写出来,那就是财富,它总是会重复出现,而当他在想象中逐渐丰富这一形象的时候,他享受能够感受它在哪里的那种单纯的快乐,在他心中,有个人正在过着丰富而紧张的人生,服从于他的想象,但却以一种奇怪而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而存在。(序P2)
2.我发现,如果一个人打电话找你,发现你不在,于是留言说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请你一收到消息就给他回电,那么这件事肯定对他比对你更重要。(这个故事开头的第一句话。)
3.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往往会碰到一种难处理的情况,那就是怎么和那些曾经关系密切,但是对自己不再有所裨益的人相处。如果双方的发展都很平常,那么关系的中断往往很自然,没有人会觉的不舒服。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那么情况就变得非常糟糕了。
4.虚伪是一个人所能拥有最困难、最使人神经紧张的恶习,它需要的是永不间断的警觉与精神的高度集中。它不像通奸或者暴食,可以在空闲的时间进行;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5.我读过了太多的小说,在学校也学过很多,不可能不知道爱情是什么,我一直以为那是年轻人才拥有的东西。我不能接受一个长着胡子、有着跟我一样大的儿子的男人会有爱情这种情感。我以为当你结婚之后,这一切都结束了。三十岁以上的人居然还恋爱的这种想法都会让我感到恶心。
6.美是让人忘形的,它就像饥饿一样简单。它真的没什么可说的它。它就像玫瑰的香味一样:你可以问道它,仅此而已。
7.所有被珍视过的希望,对未来的美好畅想,年轻时如火的激情;那些悔恨,那些幡然醒悟,那些疲惫以及那些放弃;在那个房间里,太多的人感受过太多的东西,构成了整个人类感情的图谱,使得这件房间本身好像也具有了一种令人不安的神秘的特性。
8.当她坐下的时候,你会觉的她好像没有脊椎骨一样,是被填充起来的,就好像是一个昂贵的天鹅绒靠垫。
9.我注意到当我最认真的时候,人们却总是发笑,而且确实,当时间流逝,我再重读那些我满含深情所写的段落的时候,也想要嘲笑自己。
10.她就像是丛林空地上的一汪清澈、深邃的池塘,跳进去会感觉很美妙,但是它不因为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赛入或者是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跳下去过,就变得不那么清澈透明。
《寻欢作乐》是我读的毛姆的第二本长篇小说。
《寻欢作乐》又名《家丑》,写于一九三零年,是毛姆个人最为喜爱的作品。“寻欢作乐”(cakesandale)一语,出自莎士比亚所作《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之前,我还专门查了一下cakesandale的词义,英汉词典说是人生乐趣,欢乐的意思,不想还有这样的典故。
可见,哪怕是读小说,文化背景的不同,很多隐藏在表达之后的语义都没能透彻的理解,乐趣也减了不少。
02
《寻欢作乐》故事情节仍然很简单,但简单的情节在书中讲述得却特别有意思,毛姆不愧为最会讲故事的作家。
小说里四个主要人物中的三个都是职业作家。德里菲尔德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著名作家,已在不久前离开人世;阿尔罗伊.基尔是当时的一位流行作家;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也是一位作家。
小说主要情节是通过阿申登以第一人称“我”的叙述和回忆娓娓道来。阿尔罗伊.基尔收到德里菲尔德遗孀的委托,准备为故世的老作家撰写传记,于是他便向自幼结识德里菲尔德的阿申登收集材料。阿申登陆陆续续向读者介绍了德里菲尔德与他第一任妻子早年的种种轶闻琐事。
德里菲尔德的第一任妻子罗西是一位美丽、天真、淳朴的女性。她出身低微,当过女招待,因此生活作风总被人诟病。但她也是一位不为世俗所绊的真性情的人,爱便是爱,大方承认,从不遮掩,甚至婚姻关系也禁锢不住她对除了丈夫以外人的爱情。
数年后,德里菲尔德渐渐蜚声文坛,可是他们夫妻间却渐行渐远,以致后来罗西终于和早年间的情人乔治一同私奔前往美国。德里菲尔德后来再婚,但始终旧情难忘,常去酒店借酒消愁,最后去世。
03
与《月亮与六便士》一样,这个故事也塑造了一位为世俗所不容的人。同样是作者最喜欢用的第一人称叙事。
不同的是,这次文中的“我”拥有了姓名,不再像《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我”那样,只是起到了“摄像机”的作用。这个故事中的“我”——阿申登甚至与女主罗西有了一段令他难以忘怀的不伦之恋。
用第一人称的好处是,通过“我”的视角,可以让读者更有代入感。“我”现在经历的事件和“我”回忆中的事件双线并行,但毫不混乱,读起来有一种电影镜头的质感。
另外,用第一人称也解决了一些叙述难题。比如有些情节和场景,可以通过“我”的观点与看法侧面作证或解释,而不需要正面直接描写。而“我”的叙述和观点只是“我”的一家之言,未必是真实情况,只是提供给了读者无数可能中的一种,让读者有了更多遐想的空间。这样的叙事方式不是满满的硬塞的方式,反而更易令读者接受。
特别有意思的是,毛姆还在文中开启了“官方吐槽”模式,自己吐槽起了写小说用第一人称的槽点。
在《寻欢作乐》的第十六章,作者写了“我”第一次与罗西共度春宵的情景,正写到关键处——
我放下蜡烛。那个房间很小,梳妆台就在床边。她举起手,轻轻抚摸我的脸蛋。
然后,笔锋一转,开始吐槽——
写到这儿,我真懊悔自己当初用了第一人称来写这本书。如果你用第一人称单数把自己描写得和蔼可亲或是令人同情,那当然不错。这种语气在作家表现人物朴素得豪情或凄婉的幽默风趣的时候常被采用,而且比任何其他形式收到的效果更大。如果你看到读者捧读你的作品的时候眼睫毛上闪着泪花,嘴唇上现出温和的微笑,那么这样的自我表述倒也十分动人;可是如果你不得不把自己写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大傻瓜的时候,这种写法就不太可取了。
随着我们年岁的增长,我们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像上帝,所以听说小说家年纪越大,越不愿写超出他们个人生活经验范围的事情,我倒并不感到奇怪。针对这种有限的目的,用第一人称单数来写就成了一个及其有用的方法。
这吐槽看的我忍俊不禁。在感情戏中强行插播一段写小说技术科普可还行?看得一众读者心急不已,直接在“弹幕”中就开始哀嚎了。
毛姆实在是一个有趣的人。
04
当然,《寻欢作乐》与《月亮与六便士》一样,也是在真实的人物和事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艺术加工,创造出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毛姆将这种“真实人物原型+艺术加工”的模式已经玩儿到了炉火纯青。正如他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所说:
“哪个作家都不能凭空创造出一个人物。他必须有个一原型为起点,随后他的想象力就开始发挥作用。他把这个人物逐步塑造成形,东一处西一处添上一个他的原型所没有的特征。等他完成以后,他展示在读者眼前的哪个完整的人物形象与最初给她启发的那个人已无多少相似之处。”
毛姆也从不讳言自己小说中的人物都是从现实生活中取材的。在《寻欢作乐》中,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的原型就是毛姆自己。毛姆曾经在白马厩(书中的黑马厩)小镇上度过她的少年时光,她的叔叔当时就是镇上的牧师,那时他也结识了一个在镇上落户的作家。此人没什么名气,但却是毛姆接触到的第一个作家。包括这个作家后来为了躲债而举家趁夜逃跑的事情,都被他写进了小说中。阿尔罗伊.基尔则脱胎于毛姆的同辈作家休.沃尔波尔。
女主罗西的形象,则是根据作者青年时代的恋人而塑造的。毛姆青年时期曾同一个美貌女子有过一段姻缘,后来虽然中断,但他一直未能忘怀。
而德里菲尔德这个角色也有人认为是影射《寻欢作乐》出版时刚去世的托马斯.哈代。虽然毛姆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认为他笔下的德里菲尔德与现实生活中的哈代唯一的共同之处只是两个人都出身卑微,都曾经有过两个妻子而已。
毛姆的小说经常能跟现实中的人物对上号,这也使他讲的故事更有真实感、更加生动。
05
前面说过,这部小说有的叙事方式很有电影的质感。其中我最喜欢的一段就是故事快要结尾时,“我”已经是一个老人,又回到了故乡黑马厩。很多童年的回忆扑面而来,作者是这样写的——
为什么过去了这么多年,有发动机的汽车也会有这种味道。但没有任何一样东西能像香味或者臭味那样,让人回忆起过往,而我则忘记了我正在车轮上滚滚而过的乡村,似乎又看见自己变成了当年的那个小男孩,坐在马车的前排,身旁是生餐盘,面对着我婶婶,她身上散发出淡淡的洗的干干净净的亚麻布和古龙香水的味道,她穿着黑色的丝绸斗篷……我叔叔则穿着神父法衣,宽阔的腰间系着一条边很宽的有菱纹的丝绸腰带。……
就好像电影镜头的闪回一样,读了一个故事,就体验了一个人的一生。
不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爱情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说实在的,我可不怎样欣赏这个叫罗西的女人,也不怎么理解她有关在自己孩子死去后去宾馆寻欢作乐的解释:你知道有时候在一个女人生孩子的时候,她丈夫会变得再也无法忍受;于是跑出去找另一个女人。等妻子后来发现了,滑稽的是她总会发现的,她就会一个劲儿地吵闹不休。她说她正在受苦受难,而她的男人却去干那种事,唉,这实在太过分了。我总劝这样的女人不要犯傻。这种事并不表示她的丈夫不爱她,也不意味着她的丈夫就不是苦恼得要命,这种事一点说明不了什么,这只是神经太紧张了。要是他不感到那么苦恼,他根本就不会想到去干这种事。我对这种心情十分了解,因为当时我就是这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