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正越来越成为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实这种情况并不科学。所谓细节,往往并不是事物的关键因素,对于事物的性质影响也并不大。可是这种以非关键因素为考察的重要标准的做法,也有着其充分的原因。
曾经看到过一个视频,一个招聘会上有一位应聘者主动帮助打扫卫生,而最终被这个公司所招聘。公司老板认为这们应聘者的行为体现出了其优秀的个人品质。
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因为细节并不有人注意,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做到时刻去管束自己的行为。在不经意间,在细微处,会不自觉地表现出一个人的本性。而一个人的本性,则是用人单位非常看重的一点。
不过通过细节来决定人选,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竞争者之间的差距不大。所以用人单位需要进一步细化竞争标准,选拔用人。若竞争者之间差距过大,且用人单位在用人关系中并不占据优势地位,那么细节的表现就真的不是很重要了。
早年我遇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公司发现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于是找我帮忙看一下。我到公司后,公司的审计部门把情况已经汇报完毕了。老总向我咨询了一下法律意见。我明确告诉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力资源部门也表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这位高管退回侵占的财产。
老总却表示不再追究。这让在场的几个人非常奇怪。不过奇怪归奇怪。公司是老板的,损失也是老板的。他自己愿意损失,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不过我与老板有一定的私人关系。对于老板的决定,我私下里问了一下。老板告诉我,他决定不追究,也是有苦衷的。因为这个高管不是一般的高管,他掌握着一定的技术。而这部分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以这个高管目前在单位的地位是无可取代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个高管行事才无所顾忌,老板对他无法节制。
现在不一样了,老板掌握了 高管的短处,就可以控制住这个高管了。对于公司来说,处罚高管只会让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不是利益的体现。当然,老板也说道,如果以后出现一个可以替代这个高管的人,情况可能就会不一样了。
老板的解释,让我明白了他做出决定的理由。这个事情对我来说,也算上人生的一个启迪。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选择关系,有时会因为个人的强大而逆转。这种情况下,细节真的就不重要了。因为公司在用人关系中并没有充分的选择权。
所以细节的比较是在于你在竞争中不占据优势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又一次细化比较。如果你足够强大,细微之处的表现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个道理人人都懂,具体现实当中,在众多竞争对手中保持明显的领先地位,是很难的。我们的这个社会从来不缺少努力的人。不论我们属于什么层次的能力,在相同的层次当中都有着众多的竞争者。他们不比我们缺乏钻研精神,也不比我们更缺乏智慧。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多数竞争就是发生于相同层次的人当中。既然做不到杰出,就必须接受普通人的考验,接受全面细致的竞争要求。
而往往这些细节上的坚持,会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成功。如果转换角度,把自己放在了考核者的角度,在掌握充分的选择权的情况下,在选择对象情况大致上差不多的时候,你往往会选择在细节上让自己更舒服的被选择对象。这是选拔标准的进一步延伸,也是一种人性的体现。
现代的竞争,细节决定胜负。用人单位对细节的考察,意味着更能放心地将工作交给被选定的对象。
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总是处于选择与被选择之间,我们随时会面对各种挑战。时刻不能松懈,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从这一点来说,对于细节的关注,也是对自己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