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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我们常常需要对往来科目执行函证程序,往来科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函证程序主要针对往来科目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提供合理保证。但我们知道,与银行函证不同,往来函证无法保证第三方100%的回函率。
因此,作为审计师,我们需要对未回函的第三方执行替代测试,与函证程序的目的相同,替代测试也是为了对往来科目的存在性、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函证替代测试的手段是通过测试构成期末余额的发生额,来验证往来科目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这话听着有些绕口,我们不妨来看具体案例。
以应收账款为例: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我们测试构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发生额,本质上是测试这些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因为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实际的记账方式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例如,期末余额1,000万,本期借方发生额2,000万,如果企业拥有完整的客商管理体系,能够知道构成期末余额1,000万的具体发生额明细,那么我们直接看对应的明细即可;否则,按照惯例,我们一般按照先进先出法处理,从后往前数达到或超过1,000万的具体明细视为构成期末余额的发生额。
以上是逻辑论证,其他往来科目的处理方式相同,再来看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仍然以应收账款为例。
1、购销合同——“真实”的签订了合同
2、发货单——“真实”的进行了发货处理
3、物流运输单——“真实”的进行了物流运输
4、验收单——“真实”的客户进行了验收
5、发票——“真实”开具了合法合规的发票
6、回款单——“真实”的客户打了“真实”的货款
回款为期后程序,实务中不一定在审计期间内回款。
做到以上审计程序,可以认为,审计师已经获取了合理保证,尽可能保证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