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幸应邀参加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的家会。年会内容之一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郝亚与大家交流有关家事公证的内容,我就在这里借花献佛。
成都公证处目前开展的涉及家事的公证主要有遗嘱公证、继承公证、协议公证、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所需要的主要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部分年龄较大的员工需要司法鉴定报告。公证员根据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会根据立遗嘱人的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或者到指定地点进行公证和鉴定的事宜。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办理继承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原件(若已经更换新户口簿,则带申办继承的人的户口簿),被继承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若已遗失,则到所在区市县档案局查结婚/离婚档案。查无档案的,提供死者的工作档案);
(3)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或相关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提交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被继承人有单位的,当事人应提供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的工作档案;
(9)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当提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继承中有转继承的,应提交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证明;
(10)当事人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发表弃权声明,或者提交经过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1)被继承人无单位的,由当事人请2名熟悉被继承人家庭情况的人到公证机构说明情况,证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与约定书相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证明及其财产清单及其复印件;
(4)夫妻财产约定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编辑说明:部分内容来自成都公证处官网 http://www.cdg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