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云社演员吴帅(艺名吴鹤臣)因突发脑溢血住院,其家人在网络众筹平台发起众筹100万元。在热心网友帮忙捐款、转发的同时,却发现吴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这个事件又一次把网络募捐推到风口浪尖。
一、网络募捐的性质和产生缘由
网络募捐是个人或者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媒介,借助网络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整合网络资源,发动网民力量,向在网络上求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一种非营利行为。
网络募捐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医疗领域的跨界产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以互联网新技术创新的大环境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引发的行业转型也深刻改变着公益生态。新出台的《慈善法》也对互联网募捐进行了明确规制,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这也标志着互联网捐赠进入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
二、网络募捐的利与弊
网络募捐即是公益众筹的互联网模式,成为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创新手段,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并成为一种潮流,其筹资经验值得非营利组织借鉴。但是,当前网络募捐仍处于野蛮发展、遍地开花、各自为政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其潜在的风险存在。
(一)网络募捐的“利”:一是网络募捐利用慈善信息的“熟人传播”模式弥补了组织传播的短板。社交媒体等新型媒体利用“朋友圈”的熟人传播,避免了组织传播的体制僵化与效果滞后,提高了慈善透明度,也有利于民间慈善行为的开展。二是网络募捐过程中包含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如互联网公益平台企业、快递公司、志愿组织及捐赠者个人。正是这些多元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了资源整合,让足不出户做慈善成为现实,降低了民间捐赠慈善行为的成本,进而扩大了民间慈善的普及率。
(二)网络募捐的“弊”:一是由于互联网慈善存在主体模糊性、组织目标不稳定等短板,受捐人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就会极大地降低组织的信任度。再次,互联网慈善存在运作机制的脆弱性。“逼捐”与“尬捐”是互联网捐赠的两种模式,仅依靠道德和感情的捐赠注定具有不可持续性。二是慈善组织的专业素养不足就会导致慈善资源的随机性和选择性投放,并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同时,民众慈善素养的局限也导致互联网捐赠也多集中于某个地区、某种物资和某种服务,出现了慈善资源分布的贫富不均。受捐者的主观能动性被抑制,影响了自我能力的发展。
三、网络募捐存在问题
(一)网络募捐立法不完善,法律约束力较弱
法律是规范网络募捐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完善网络募捐环境至关重要。我国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很多,但是网络募捐作为新生事物,涉及的法律起步较晚,数量较少,仍需不断完善。2016 年我国颁布了《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主体资格等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当然也有对于互联网捐赠的相关规定,该法律文件无论对传统慈善模式还是对于网络募捐都是进步的。但是《慈善法》只是一部基础的法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问题并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慈善法》规定了个人不可以进行网络募捐行为,只能通过与具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但并未禁止个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求助。
(二)网络募捐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网络募捐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风险,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网络募捐平台缺乏内部监管机制,行业监管不到位。二是外部监督的缺失。对于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督,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协调较差,导致监管不力,使网络募捐机构有过分的自由空间,容易出现滥用善款情况。例如,个人通过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求助时,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通过有效第三方进行验证,缺少内外部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性差,导致社会公信力缺失
网络募捐活动依托互联网平台,具有虚拟性,并且不能充分及时地公开参与网络募捐活动的求助者的相关信息,使得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准确辨别,正是由于这样的“便利”,出现了更多的诈捐和骗捐的现象。同时对于救助者获得的慈善款的最终去向并不能及时地、实时地公诸于众,一旦曝光有虚假、骗取捐款的现象,捐赠者会对网络募捐失去信任,导致网络募捐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下降。
四、完善网络募捐的措施
(一)完善网络募捐相关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约束力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网络募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虽然有《慈善法》作为法律依据,但一些具体问题的相关规定仍不完善。因此要不断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文件。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网络募捐诈捐、骗捐及其他犯罪行为要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完善规制网络募捐犯罪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网络募捐法律与民法、刑法等各部门合理衔接。不断完善网络募捐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约束力,为网络募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网络募捐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网络募捐监管体系要兼顾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使二者有效结合:一方面加强网络募捐组织内部自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明确并落实职业准则,提升整体素质,针对该行业准入的标准和资格要严格审查,在捐赠活动过程中也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实时监管,事后慈善款的流动去向也要严格监督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部监管,如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要做好政策指导,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范网络募捐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泛参与;建立第三方评估部门,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定期对网络募捐组织或活动进行评估,使其保持先进性。
(三)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
社会公信力是网络募捐组织发展的基石,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不仅要接受多方的监管,而且要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性。一方面要建立专业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参与网络募捐活动的求助者要将信息及时地公开,增强网络募捐组织运作的透明性。另一方面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制度,使人人都可以查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这样的机制利于捐赠者深入了解相关事宜,可以避免出现质疑慈善活动的情况,提高对网络募捐的信任度,网民可以没有顾虑地参与其中,献出自己的爱心,利于网络募捐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