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昨天,我在简书首页看到了这篇文章:《即使你脱光了,也不应该成为被强奸的理由》。
当时,标题里的重磅词语震到了我,我犹豫几秒,然后,点了进去······读完后,如鲠在喉!
说实在的,这类有些粗鄙、太过博人眼球的题目我一般不会点开,不是自诩清高,而是总觉得自己离这样重口味的审美还差好几条街,有些跟不上时代。
不过,这篇文章的标题太偏激了,偏激得令人不吐不快,因为我担心有姑娘被误导,那肯定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也不愿看到的事。
照作者的逻辑,以下命题亦可成立:
即使你家没人、门大开着,也不应该成为被偷盗的理由;
即使没有监督机制,也不应该公款被侵吞的理由;
即使是理财小白,也不应该成为被诈骗的理由;
即使小女没文化,也不应该成为被拐卖的理由;
即使你一身珠光宝气孑身一人漫步河堤,也不应该成为被抢劫的理由;
......
总而言之,无论怎样的客观条件,都不该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
我们这样推断下去,那就是一个妥妥的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根本没必要搞“法制建设”,我们可以提前完成百年筑梦计划,迈进理想国了。
显然,这种推论不现实。
难道我们要极尽勇敢,挑战恶人的作案动机吗?
闹市街头放一沓人民币,看大家能否不哄抢?僻静小路,我穿着凉快,看能否收获烧灼的目光?不能往下想了,感觉很可笑,我是没那个勇气与资本去检验社会公序良俗的成色。恰恰相反,我们每个人都尽可能独善其身,社会还是每天都在上演盗窃、诈骗、家暴等等遗憾之事。
人性始终是有弱点存在的,比如,贪婪、嫉妒、自私......这些弱点深深地隐藏在心里,它们非常原始,生命力顽强,很大程度上受本能驱使。
平时这些小恶魔就在阴影里,一旦有刺激它们的诱因出现——就今天的话题来说——比方说你穿着暴露,或者你干脆“脱光了”,甚至只是在拥挤不堪、充满无意摩擦的地铁和公交车里,这些深藏在男性身体里的小恶魔就会瞬间膨胀、冲出牢笼,甚至失去控制。
当然,不可否认,在人类世界,禽兽出现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很小不等于没有。即使不是禽兽,在特殊诱因下,也有可能从君子蜕变为禽兽。
2.
同为女性,我非常同情那些受害的姑娘,也非常痛恨所谓的“受害者有罪论”的歪曲论调。
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也有过被骚扰的经历。
若干年前,我也曾在黄昏的、并非僻静的小巷里被猥琐男逼问下流问题;我也曾在公交车上不止一次被色狼侵扰,以至于方向感弱到流泪的我下决心学车买车。
小巷里的猥琐男长相并不猥琐,公交车上的色狼脸上也没印着“色狼”,他们平常可能也是君子之相,但这衣冠禽兽之举确实在他们身上发生了。
当时小巷里的我着实吓了一跳,那时年纪还小,只记得自己惊恐的感觉,猥琐男问什么问题倒是忘了。但公交车上的几次类似经历不堪回首,人多、空间逼仄,位移相对困难,至今仍清楚得记得心慌、愤怒、尴尬、无措······
在读了那篇文章之后,这些经历数次在脑海中闪回,无疑,这比起强奸这样的恶性事件,根本不是一个级别,可以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但它仍然带给我极不舒服的感觉。
要知道,我长相一般,着装属保守派,我都有陷入如此险境的遭遇,何况那些长相惹眼、身材惹火、穿着大胆的姑娘呢?
有句话说,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这句话调侃之余其实告诉我们男性是易受性本能驱使的,不过,稍有想法就被冠之以“色狼”,恐怕男同胞们要喊冤啦——有点想法是心理正常男性的正常反应,不过,也必须止于一丢丢想法。
当然,受教育程度,自控力大小,道德观念的强弱,这些因素都会很大程度地参与谦谦君子的德行建设,以臻张驰自如、坐怀不乱的境界。
我不是为男性开脱,只是想强烈地表达:我们女性是弱者,保护好自己是终极目标,而不是“我弱我有理”,非要去试试“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后果。那样的话,亲爱的姑娘,禽兽是会受到严惩,但你承受的损失是终身的、不可逆的,何必呢?何苦呢?
3.
我极不赞成姑娘去挑战色狼的道德耐受力,这点与此文评论中有些朋友的看法一致,认为标题偏激,女孩还是要好保护好自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有更多的朋友,强烈捍卫“弱者无罪”。
那种往伤口上撒盐的“弱者有罪论”的确该死,没错,我完全同意。但这样浩浩汤汤的声浪会不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尤其是那些纯纯少女、婚姻小白:我就是爱穿着火辣、我就是敢夜行一人,虽然身子弱但是有道理啊,因为我再怎么样,也不应该成为被强奸的理由,即使脱光了!
这样的盲目自信真的可能招致性侵害。而且,更揪心的是,有一些姑娘遭受侵害时,本能地反应过激,甚至还导致犯罪分子“激情杀人”,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所以,亲爱的姑娘,无论你是多么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多么想呼吁弱者有理,我还是建议你衣着不必太凉快,行为不必太大胆,不管你颜值高不高,一定要小心为好——因为色狼没贴着标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