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江苏患者钱女士因病来沪治疗。由于病情非常复杂,手术风险巨大,但家属仍要求做手术,医院便要求先做一个公证。然而,钱女士的家人告诉记者,因为几次搬家,早就弄丢了结婚证和出生证等证明,手头的户口本无法直接证明亲属关系,做公证时“卡壳”了。“医疗手术风险公证不同于其他公证,为何不能简化处理?”家属的吐槽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先公证后手术
52岁的钱女士由于颈椎疾病此前已在外院做了重大手术,效果不甚理想,此次坐着轮椅来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如果要治疗,必须再次做手术,但钱女士病情复杂,手术风险极大,甚至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由于好几家医院明确表示“不敢做类似手术”,家属再三请求医生,坚持要求手术,为此,中山医院答应为钱女士做手术,但要求家属前去做一个手术公证,证明已经知晓所有手术风险,且家属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钱女士的家人带着户口本前往公证处,却被告知还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以证明亲属关系才可以。“这些证明早就弄丢了,但我们提出手写保证书或者录视频,公证处都不认可,眼看手术在即,还得回老家补办证明,急死人了!”最终,家属不得不紧急驱车数小时,回老家找人补办了证明,再急匆匆来上海办公证,总算赶上了手术。
公证能否公正?
作为国内医疗水平最高的医院之一,上海中山医院聚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危重疑难病人。其中一小部分风险特别大的手术,医院要求术前公证。该院骨科主任董健教授告诉记者,“需要公证的手术并不多,大约占5%不到。且只对可以事先确定手术时间的危重手术病人进行公证,而对于要抢救的病人并不采取公证。还好这个病人离得近,以前我们遇到新疆等边远省份的病人来做手术,就更麻烦了。”
有网友支持医院的做法。网友陈小姐表示,医院的出发点无问题,这样做能让医生轻装上阵,把自己的技术拿出来,没有更多顾虑。也有网友质疑,在医患双方的对弈中,公证能否公正?“其实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了字,就已表明了态度和立场。至于公证与否,只是形式问题,关键还是事先进行充分沟通。”网友奚女士说。
董健说,不是说公证后医生的行为就不受制约了,院方也不可能推卸该承担的责任,公证绝非救死扶伤的“附加条件”。“术前公证,只是一种医患关系紧张下的无奈之举。目的不是剥夺患方的权利,而是让患方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
不应增加麻烦
尽管网友对于术前是否做公证的做法尚有争议,但大家均表示,不应增加患者及医生的负担。董健表示,以前办理公证没有那么麻烦,仅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等基本证件即可办理,不需要独生子女证,在流程上“卡壳”,还是第一次遇到。他给记者看了公证书,内容上并未要求“全部亲属知晓且同意”,因此他建议公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操作,不应过多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各类证明。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晏杰律师则表示,“公证处有自己的流程和要求,随便出个证明容易把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现在做公证的人越来越多,关键还是要根据内容来提供相关的证件,而不能照搬现有的公证‘套路’。”连律师表示,其实,公证既不能限制患者日后行使诉讼权利,也不能使医生免除被追究医疗事故责任。公证声明系本人做出,并不对后来的医疗过程负责。
连律师认为,术前公证对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执行医疗制度,减少医疗纠纷,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他建议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证处建立良好互动,比如,对于一部分需要公证的手术,由卫生行政部分、医疗机构出面跟公证处取得合作协议,增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简化操作等,不给医生和病家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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