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开篇有言“道可道非常道”。
关于这几个字的断句,现在市面上流通的注译本都断作:道,可道,非常道。并用白话作这样的解释:道,如果可以言说,那么这样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
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首先这样解读不符合老子他老人家写作此书的初心。大家可以这样想:老子他老人家为什么要写作此书?很明显,他必定是希望他的“道”能留传后世。如果“道”真的不可言说,他老人家作为得道者,他肯定知道这个道理,那他何必要喋喋不休地说不停呢?
其次,这样的解释不符合文言翻译的习惯。如果我们把这样的解释再变回文言,则应是这样:道若可道,非常道也。——很明显,与原文走样了。
既然这样解释不通,那么应该你如何的解释呢?我认为那个“常”字当作“普通”来解,不是作“永恒”解,这样整句就可解作:道是可以言说的,但不是普通的言语可以言说。
不知有无道理,只是希望能有同好者共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