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我代理王男)和某女早些年即已加微信好友(此时间居然作为某女后拒绝归还王男的理由),但一直未见面。后两人于2022年1月初见面并火速发展为情侣,某女要求王罗抓紧时间订婚,后王男根据某女要求定于2022年9月订婚,某女要求王男支付彩礼款五十万元,以及购买价值十万元金器,王男如实照付。
接受代理后,我反复询问王男支付给某女的款项是否为借款。王男说肯定不是借款,都是家里的钱,于是我想那只能提交王男父母身体不好,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了。结果就在开庭前3天,王男跟我说咋办,我现在才知道所有支付给某女的款项都是我父母借来的。说我当时一点不急肯定是假的,我赶紧连夜把王男陈述的借款情况一一予以列举,并补充了王男父母借款的流水以及相应的证人证言。逐一深入翻查之后才知道,原来50万中的差不多48万都是借款。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让自己的孩子顺利成婚成家,父母真是咬碎了牙往肚子里吞,还不愿意告诉孩子,怕孩子因此有压力。但有了这些证据后,我就非常确定了一点,这次彩礼款的给付已经远远超出王男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了。
另外,我询问了王男,他们是否有同居。他的回答是没有。当时我在庭前跟王男沟通的过程中还在说,也许某女会提交些证据来证明有同居过。结果第一次开庭某女果然就以一纸自述称很多年前就开始与王男同居了,那个所谓的同居时间是王男加她微信的时间,而实际情况是那个时候他们连面都没见过。开庭过程中,某女的代理人宣称他们不需要证据就可以证明王男和某女长时间同居的事实,而且王男“不能脱了裤子不认人”。说实话,当时的过程让我感受到诸多不适,不过我还是考虑如何让法官采信我方的陈述,双方就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胶着不已。我反复问“某女,如你就同居时间做虚假陈述,你是否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并让书记员记录在案。以及反复向法庭陈述“如我方做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一番胶着中,感受得出来某女还是紧张的,法官在第一次庭审后也说明了她对某女陈述的诸多漏洞的疑问。
某女基于其主张双方长时间同居的前提下,已把彩礼款全部消耗完毕。于是我方在第一次庭审后提交了海量证据证实双方恋爱期间全部的开支均有王男承担,某女并未承担任何恋爱开支。两人也根本不存在同居的情况。而且双方婚约无法成立的原因在于某女拒绝与王男登记结婚,某女在庭审过程中亦认可该客观事实。第二次庭审在双方辨论的过程中,某女的代理人继续使用激怒我方的手法,不过我已在第一次庭审中吸取经验,对其任何故意惹怒我方的言辞均不予以理会,并将我方的完整辩论观点有理有节的展示给了法庭。
不过没想到如此两次激烈的庭审后,王男居然和某女在法官的耐心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后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束此案。他们能心平气和的达成一致,也是对过往的一个完美的交待吧,只是确实是出乎意料之外。无论如何,还是祝福他们,以后各自找到自己的幸福。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案情做调整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彩礼案件判断要点:1、双方是否同居,如同居,时间长短?2、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彩礼金额是否过高?3、支付彩礼是否已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4、女方是否已怀孕,或怀孕过?5、彩礼款是否已用于共同支出?6、婚约破裂的原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