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当然都是业界翘楚,加上多年撰写法庭意见中练就的好笔法,按说著作精彩纷呈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大法官基于身份的自我克制,往往令他们不能直抒胸臆,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说不好,但搔不到痒处。比如奥康纳大法官那本《谁塑造了美国》,只能算是通俗版的最高法院史,对于法律的真知灼见难得一见。布雷耶大法官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则很好地平衡了克制与直言,干货不少又不失得体。
书名的原文是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a judge view,译者在后记中说直译是“让我们的民主运转:一个法官的立场”,但我认为此处work应取有效/成功之意,通读正文也是围绕最高法院如何能够、怎样发挥宪法之下的效能,实际的中文译名倒是蛮切题的。
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用六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说明美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美国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其中当然少不了约翰·马歇尔确立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案,也包括因维护奴隶制而臭名昭著的斯科特案和因决定2000年总统大选结果而极富争议的布什诉戈尔案。第二部分主要是解答技术性问题,比如司法分支何时应该尊重行政分支的意见,各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关系,如今对待先例等。这部分也援引了大量案例,但主要是把案例作为例证镶嵌在各个议题中。最后一部分的主题是最高法院如何守护宪法,重点分析了围绕宪法第二修正案(持枪权)的赫勒案、关乎战时公民权利的平林案和是松案、规制总统权力的关塔那摩监狱问题等案例。
布雷耶大法官在论述这些案例及其背后的司法理念时,一方面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不点名批评同僚;另一方面也将对方的观点如实罗列,并没有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而加以隐瞒歪曲,支持或反对哪一方交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呈现问题而非立场的写作手法使布雷耶得以展现自己的司法理念,又避免了以大法官之尊引导舆论的嫌疑;对读者而言显然比读那些为避嫌而不触及核心司法问题的著作要有益得多。
译者是中国最高法院的何帆法官,近年来在翻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关著作方面风头正劲。译文虽然有个别疑似硬伤的地方(如某某向马萨诸塞州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被密苏里州高等法院驳回之类),但总体上瑕不掩瑜。特别是他为几乎所有可能引起读者困惑的地方都加了注解,体现了一位翻译者的责任心和知识面,非常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