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图强
第七节 细解“法”(上)
到公元1069年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经过紧锣密鼓的工作,准备了整整四个月。
七月十七日,赵顼下诏在“淮、浙、江、湖”六路推行“均输法”。
(一)“均输法”的重点是“均”。“均输”,直白的讲就是调节运输,但包含由政府出面,征收买卖货物的意思。
“均输法”精髓就八个字“徙贵就贱,因近易远”。意思就是,由政府转移昂贵商品到便宜地方,用近处物产换取远处匮乏物资。
当时,宋朝的赋税制度是征收实物,有些地区灾荒歉收,百姓只得出钱购买高价物品用以缴税,现在只要按以往价格折钱交税,由政府拿钱到物价便宜的地方购买,此即“徙贵就贱”。
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政府采购时,就选择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均输法”的具体操作由原来的“淮、浙、江、湖”六路“发运使”负责,当时的“发运使”为薛向,他可以设置官属,选择官员,另外核查京都仓库需要供办的物品,并由国家调拨五百万缗钱,三百万石,让他平衡支配。
总体来说,这是一条调节物资供求平衡,稳定商品价格的政策,防止奸商囤积奇居,投机倒把,榨取百姓钱财。
这条政策好不好?当然好,可这么好的政策,有人反对!反对理由很多,以后细讲。
(二)九月,推行“青苗法”。即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那么官府放贷的本金—谷粮、钱款从哪里来?从官府的粮仓里出!当时北宋为了平衡谷价,在各地建了许多粮仓,叫“常平仓”,这种粮仓的作用就是在粮食丰收,谷价低贱时,由官府抬高谷价大量收购入常平仓,避免“谷贱伤农”;农业欠收,谷价高涨时,由官府将常平仓里的谷物低价出售,避免“谷贵伤民”。
另外,宋朝还设有“广惠仓”,其功能是救济老幼病残,变法之初,“常平仓”和“广惠仓”的钱粮储存共计有一千四百万贯石。这就是“青苗法”借贷的本钱。
“青苗法”的政策是为了扶助贫困农民,抑制民间高利贷。
这样的政策好不好?应该说很好,可也有人反对!而且反对最激烈,反对理由也最多。
(三)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受利农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如果工程浩大,民力不足负担,也可按照青苗法向当地官府借贷钱粮。
到公元1079年,全国共开垦荒地一万七百九十三处,合计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就这样的措施,好不好?很好,仍然有人反对,反对理由:认为劳役扰民。
同月,在各路设置提举官,专管青苗、农田、水利等事宜。
(四)公元1070年十二月,改“更戍法”为“将兵法”。宋初,赵匡胤采纳宰相赵普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地,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但将领不随之调动,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此举可防止将领专制,却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削弱了军队战力。
“将兵法”首先是裁军,淘汰老弱病残,禁军不合格的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的改乡军,乡军不合格的退伍为民。然后在各路设将官,让将官总领一路军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此举不仅缩减了军费,还提高军队战斗力!
政策好不好?好得很!有没有人反对?还是有,反对理由:将官带军旅,将官容易骄横;并会和当地州官争权。
(五)同月,立“保甲法”: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组成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每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作为正规军的辅助力量,可以节省大量军费,还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
政策好不好?当然好!可反对者认为夺农时,养民为盗。
佐料:“发运使”最早在唐代出现,掌管漕运。北宋初在“淮、浙、江、湖”六路设“发运使”,负责六路米谷水运至开封,后来还兼掌茶、盐专卖、铸造货币、监管货币流通等,加上监察当地官员等政事,权力相当大。其中漕运上供粮食,保证京师的物资供应是其核心职能。
“淮、浙、江、湖”六路是北宋时期国家的重要粮仓和赋税重地,有人会觉得奇怪,“淮、浙、江、湖”,只有四个字,似乎是四路的概括啊,怎么有六路?
实际上,它具体是指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公元1072年,淮南路分为淮南东路、淮南西路。
淮南东路治所在扬州,淮南西路治所在寿州(安徽凤台),两浙路治所在杭州,江南东路治所在江宁府(江苏南京),江南西路治所在洪州(江西南昌) 荆湖南路治所在潭州(湖南长沙),荆湖北路治所在江陵府(湖北江陵)。
前文介绍过,大宋“一路”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治所就是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