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极端困难之处在于,我们很难就「胚胎(胎儿)是否为『人』」给出完全没有争议的概念澄清。
建议诸君不妨跳出既有的思维定势,改为以「杀人」作为思考这一问题的最重要单元。具体的建议如下:
一、先假定「人」这个概念已经获得了毫无争议的澄清
一个可能的思路是,将「人」定义为——有这样一类生命体,当且仅当,其完全满足条件X之定义(X可以是一个,或者一组条件,又或者是一类特征体系。总之,为避免陷入无穷无尽的概念澄清之中,我们引入代数的思路,姑且称其为『条件X』)。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人」这个概念给予最低限度的澄清,虽然这种澄清只是形式上的——但却可以避免诸君在讨论问题时陷入没有止境的概念澄清活动之中,而得以将注意力着重分配于对「何谓杀人」这个关键问题之讨论。
二、于前述基础之上,对「杀人」进行最低限度的概念澄清(要件刻画)
可以考虑的一个思路,是将「杀人」的最关键要件刻画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点——
1.这是一类(或一项)活动,它实施的结果是,将其作用于之标的生命体「于未来的一个时间区间T内」持续「满足条件X之定义的状态」的概率减低至「零」。
2.当且仅当,前述活动不实施的情况下,我们基于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而非最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没有理由相信、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前述活动所作用于之标的生命体「于未来的一个时间区间T内」持续「满足条件X之定义的状态」的概率为「零」。
三、将「堕胎」与「杀人」进行比较
至此,如果诸君能够同意之前的最低限度之概念澄清(要件刻画),在下试图主张——
「堕胎」符合之前对「杀人」诸关键要件的最低限度之刻画。据此有理由认为,至少这两者是「可以类比的」,又或者是「应当被划入同类性质之活动」——除非,引入更为强力的论证,令人信服地证成之前对「杀人」的最低限度刻画「与逻辑或事实不符」。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