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 下午 我是会感动的心 下面是我的有感而发。
《野性的呼唤》是美国杰克.伦敦著,故事开始于美国南部一个大法官家中。我们的主人公是一条有着圣伯纳德犬和苏格兰牧羊犬混血血种的狗,巴克,一条养尊处优的贵族狗。
他先是被园丁助手贩卖出去,又在一个地方被一个穿红毛衣的人用棍棒“教育”,在那里,他懂得了“棍棒与犬牙的法则”,这里,也是他野性被唤醒的第一步。
如果说,这个男人的棍棒是打开他尘封野性的钥匙,那么后面卷毛的惨遇以及等等他的同伴的习性和遭遇则是真正交给他生存法则的教条。卷毛的死,让他明白了极地的生存法则:只能站着,绝不能倒下,倒下就是死。
派克的偷盗,让他明白了,在这个地方,只有生存是最重要的,这里不是南方,道德没有任何用;他第一次顺利的偷窃,也标示着他已经适应了这里的生活。
还有一条斯匹次的狗对巴克的转变有着重要意义。他不断的试图挑衅,巴克开始一直忍让着,避免引发正面冲突。正是他让巴克不断的学习,并且真正变得狡猾:他能挑起内哄,丰富自己的党羽。最后巴克战胜了他,是他让巴克尝试到了杀戮的快感,血腥的满足。他让巴克,真正意义上回归了野性。
巴克身上的野性已然复苏。他感受到了来自森林深处的召唤。他一次又一次的奔向林中,却又因为桑顿一次又一次的回来。在这段过程中,他认识了一条狼。这条狼开始以为巴克是想吃掉它,当几个回合下来,发现巴克的善意,很快就成了很好的朋友。他们碰碰对对方的鼻子,似乎都能够知道彼此的心意。小狼会意带着巴克狂奔,奔向他们的原始深林,奔向他们的家。两天后,巴克因为记挂主人桑克,决意返回。小狼不停地哀嚎,声音越来越远。
当巴克返回营地发现主人及他们的朋友全部遭到杀害,他非常愤怒,用闪电的速度杀害了侵略者。许多年后,没有一个人有胆量再次踏入那片丛林,他们称巴克为“魔狗”
复仇的巴克在人间没有一丝的牵挂,终于可以去寻找那原始的声音。他跑到跟小狼分别的地方,一连呆了几天都没发现小狼的影子。他觉得自己在森林里非常的舒服和自在。每天呼吸着森林的空气,看着小动物们的嬉闹,感受到夜间森林里的诡秘,恶了就捕杀动物自己吃,困了就爬在地上舒服的睡觉。
无聊的时候他会去挑逗比自己高大的群居动物,如果对方自以为是,他会用自己的耐力和对方打持久战,然后趁对方极度虚弱时取得对方的首级。
因为巴克的勇猛,因为他的机智,因为他的高大,在与一群狼的搏斗中,他取得了顺利。与此同时,他发现了群狼里居然有他一直寻找的小狼。他们惺惺相惜,他们拥戴他,巴克成了他们的首领。
每年桑顿去世的时候,巴克都会到那个地方静思,然后哀嚎,最后离开。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感触很大。与其说这是野性的呼唤,倒不如说是灵魂深处的呼唤。
巴克之前养尊处优的生活,但是并没有磨灭他的原始野性。就如我们参加写作训练营的小伙伴,大家现在都有各自的工作,生活不说是锦衣玉食,至少可以维持家庭的生计。虽然许久没有抬笔写作,但是写作的念头总会时隐时现。终于,我们决定抛开所有的杂念,追随我们灵魂深处的声音,放弃自己的娱乐时间,步入写作的殿堂。
巴克被贩卖后,经历了棍棒和犬牙,他不断总结如何才能在这个新环境里生存,并且找到自己喜欢的位置。我现在提笔写作也一样,平常的记录并不能够打动人心,文章没有能与读者产生共鸣的灵魂。我们需要不断的充电学习,不断的练习,才能让一篇文章有血有肉,才能达到我们自己的目标和愿望。
桑顿还在的时候,尽管巴克非常向往野性的生活,但是从来都是走几天又回来。桑顿不仅是他的主人,还是他的救命恩人。我们迟迟没有提笔写作,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懒惰,另一方面确实是分身乏术。我们有家庭,有工作,他们耗费了我们大部分甚至所有的时间。既然参加了写作训练营,我们就得见缝插针,多看书,多记录。也许有一天,通过我们自己的不断精进,我们可以以写为生。就像巴克一样,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活在自己的领域,这可以称之为人生的完满。
写作是我最原始的初心,也是我灵魂的最佳归处。愿我们都能像巴克一样,不管之前经历了什么,都能发现自己灵魂深处的呼唤,过上自己想过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