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推荐给我这本书的时候,我以为这是一部说"如何跑步"的技术性书籍;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又以为这是一部小说,因为出现的人物和情节让我觉得虚构的成分居多。我反复去确认,去看书页上寥寥数语的作者简介。终于相信,这确实是发生在地球上的真实事件。实际上,这本书更属于励志类书籍。对我而言是能够点燃心中火焰、引起共鸣的那种书。如果你认为自由、力量和爱在你心中依然有一席之地的话,那么你应该也会爱它。
书中那场"世纪之跑"(原谅我自己取了名字)的组织者卡巴洛被归类为是做事情总是没有目的的那一类人。这样的人被叫做"疯子",然而疯子也有过人之处,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事情。所以这样看来,卡巴洛是做事情没有目的的人么?他坚定的认为"跑步应该是一种自由",他追寻到了、见证到了、享受到了这种自由。他的目的是要见证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比赛,让自己梦想成真。现在很多网络鸡汤文,很喜欢提一个词叫"结果驱动",就是要以结果为目的去做事。而这个"结果"通常都是一个非常具象的东西,非名即利。我不想随意去judge这件事,我只是觉得,如果我们时时刻刻都如此聪明的话,那么我们的一生就不过是一个一定以"死亡"为最终结果的现成剧本而已。
整个书中,我当然最喜欢塔拉乌马拉人,他们不仅是最棒的跑者,更是全能运动员,连80岁的老爷爷都能跑比马拉松还远的距离。请允许我罗列一系列让我目瞪口呆的数据:一名塔拉乌马拉跑步冠军不间断跑了435英里;而许多塔拉乌马拉人都能在两天内连续跑完300英里,相当于12个马拉松。这些人坚韧而又温和,甚至据研究者推测,因为他们经过只说真话的无数代,大脑已经丧失编织谎言的能力。这个部落不仅有作者一直想寻找的跑得快又远还不受伤的秘密,更有现代人一直追寻的"幸福密码”。
世纪之跑是在塔拉乌马拉人和一群现代社会人之间进行的,虽然我也很喜欢谦逊又实力超群的斯科特,但我更爱珍和比利这一对年轻人。虽然他们看起来是那么特立独行,纹着也许酷也许只是傻的纹身,穿着打扮也不靠谱,还经常宿醉。但是这样的人却也热爱读书,大学成绩是全A,就算自己也没钱,却会把奖金给他们认为更需要的人。他们在用自己的方式去探索世界、体验人生,做那个自己认为的"更好的自己"。他们并不指望做出任何成就,所以可以尝试任何事,这就是他们的"勇气"。好奇心和勇气难道不正是我们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钥匙么?
"如果你要尝试,就一直走到底/在没有别的感觉能如此/你会独自跟诸神同在/夜晚将被火点燃/你会驰骋人生,爆发/完美的笑声,这是/唯一有意义的奋战。"最后以酒鬼诗人查尔斯 布考斯基的诗做为我这篇读后感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