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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从天下到民族国家》第一章 三重的天下: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
第二章 文明论的华夷观:中国民族思想的起源
中国传统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最高目标,其实就是一个国家政权之下的“多民族性”,而领土并不能代表第一义的价值。仅从民族问题的现状中无论如何都无法看清民族问题的实质,对于具有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中国来说,这一点更是不容置疑。
中国传统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与来自西方的近代民族国家思想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鸿沟,西方的近代民族国家思想的导入给近代中国带来了许多棘手的、至今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而中国至今仍然无法彻底解决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与它无法彻底放弃文化传统,包括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思想有关。
关于“天”这一概念的形成时代,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在周代。 但是如果根据中国最古老的文献的说法,还可以上溯到更加古老的年代。比如,《尚书 · 虞书 · 尧典》篇中有“乃命羲和,钦若昊天”一文,记载了中国进入国家社会时代以前的“天”的概念。
从主观上来看,祭祀的对象——“天”,在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上也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具有不可抗拒力量的神圣的存在;所以祭祀者甚至希望通过一种物理的手段抬高祭品的高度,使之尽量接近“天”,以便能够让“天”更加清楚地“看”到、“尝”到或“嗅”到自己对于天的敬畏。
“帝”与“享”本来指的是祭祀祖先的仪式。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从祭祀方式中关于高度的认识来看,很可能是“祖先”被抽象为“天”,而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是与“天”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天子”的认识,就来源于这个抽象化的过程。
“族”,原来意味着一个战斗集团。在甲骨文中,“族”是由“众”与“矢”结合的会意文字。《说文解字》更说:“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虽然在没有发现足够证明的考古学资料之前,无法做出“九族”与“九州”有关的结论,但是限于当时交通手段的不发达,对于频频发生战争的各个部族之间来说,大河无疑是最好的自然屏障,而因地理原因造成的交通不便或相对隔绝,又不难成为影响地域政治构造的要因。因此,“州”这一词,还需要从政治共同体的层次上进行解读。
在以先秦文献为主的中国古代文献中,“四海之内”与“九州”并存,二者虽然都被称为“天下”,但是在很多场合,二者代表的范围并不一致;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九州”更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概念,因为随时代的变化,“九州”所代表的地域和范围,甚至各州的名称都在不断变化。对于这个现象,只能有一种解释,即“四海之内”与“九州”虽然都被称为“天下”,但在内容上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四海之内”只是按照正统王朝的政治思想理解出来的,或者说是被理想化、理论化出来的“天下”;而“九州”才是王朝的政治权力或者像西周初年那样实际上达到的,或者像春秋战国时代那样被认为应该达到而事实上没有达到的领域,这才是从西周时代开始以来中国历代王朝每天都要面对的“天下”。
这里涉及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关于王朝构造与诸侯爵位制之间关系的问题。比如有人认为,“侯”服之所以被列在“甸”之前,是因为“侯”是一个授于“内服”与“外服”中处于数个诸侯国领袖地位的诸侯的称号,就是说“甸”才是距离“天子”最近的领域。又有人说本来“甸、男、卫”其后并不带“服”,都不过是一种表示“诸侯”爵位等级的称号而已,而公、侯、伯、子、男成为表示诸侯等级的爵位,是后来之事, 例如《礼记 · 王制》篇的“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顾颉刚认为,本来只有“侯”与“男”是爵位,“公”为诸侯的通称,“伯”本指宗族中的“大宗”,之后数个诸侯国的领袖也被称为“伯”,后又转为“霸”,“子”本指诸侯之子,之后未成年的领主及“蛮夷”的首长等未受王正式任命的领袖也被称为“子”。
尽管“服”的意识依然存在,并且依然是区分“天下”秩序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当它只被用来区分“内服”与“外服”,即区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时,就由原来的血缘亲疏的证明蜕变为政治关系的象征,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王朝政治中血缘意识的淡化与政治关系的强化的意义在于:从形式上来说,它证明了天下的秩序实质上就是一种阶级秩序;而从实际上来说,它不仅促使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之间文化的统一,而且由此推动了王朝统治领域内统一民族的形成。
《荀子 · 大略》篇说:“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很明显,人们是用“礼”(秩序)在解释方位。身处最尊贵的方位——中央的天子的地位最高,离天子直辖地域(内服)越近的诸侯国(外服)的地位也就越高。人类常常以自己的所在为基点考虑方位,所以关于方位的认识,自然又成为“四夷”受到歧视的原因之一。蛮、夷、戎、狄生活的空间被界定于地处边缘和远离中央,说明古代的中国人认为,从天下的秩序上来看蛮、夷、戎、狄之人的地位要低于“中国”地方的人们。
冯友兰认为,先秦时代的“中国”,其文化的意味最强,民族的意思较少,而全无国家的意义。 笔者也在其他论文中论证了中国最初的民族意识不过是一种“文明论的华夷观”,即通过文明的形式来区分“华夏”与“蛮、夷、戎、狄”,而且不排斥“蛮、夷、戎、狄”通过接受文化的方式成为“华夏”。 也就是说,“中国”与“四夷”之间的界限,并非像近代社会中的“民族”那样是一个依据血缘进行判断,并从法律上禁止逾越的界限。
春秋时代也流行着异民族为“天下”之一部的思想。例如,鲁国将“昧”与“任”两种乐器纳于太庙,以表示鲁国与天下的关系:“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
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的萌芽期。在中国古代,文化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反言之,从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精髓,看到传统思想的本质。
在这个“天下”的体系中,蛮、夷、戎、狄的地位最低。但是,这与其说是一种民族歧视,还不如说是一种“内”“外”之分。即使“中国”内部,在天子直接支配的王畿与诸侯之国之间,也存在着严格的“内服”与“外服”之分,而这种“内”“外”之分,因为结合了方位的要素,所以也就同时成为一种界限分明的等级制度。先秦时代的“中国”人对蛮、夷、戎、狄的认识,既包含了对它在天下体系中地位的认识,同时也包含着对它在天下构造中所处方位的认识。蛮、夷、戎、狄生活的地域处于“中国”的四周,因此较之“外服”的诸侯国,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文化上,与王朝的距离都更加疏远,所以在天下秩序中的等级、地位自然就低于“中国”的诸侯各国。
中国历代王朝和政权都将周边民族视为“天下”不可或缺的部分,几乎所有的王朝都采取“羁縻政策”,欢迎周边民族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欢迎并承认它的“中国化”。这种事例,直到本世纪的前半期仍然可以得到确认。
根据先秦文献的记载可以知道,当时“中国”的人们与这些异民族集团有着频繁的接触和交往。在这些接触交往中,先秦时代的“中国”人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区分“华”“夷”的意识。但是,这种区分“华”“夷”的意识,因为产生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实质上具有并非用民族歧视一词就可以概括的复杂的思维构造与精深的思想内涵。
在先秦时期,并不是没有歧视蛮、夷、戎、狄的现象,但是如果以春秋时代为例,可以知道这种歧视主要限于两种情况。首先是出现“中国”以与周王朝的血缘关系为标准强调阶级等级关系的情况时;其次是军事问题在“中国”与蛮、夷、戎、狄的关系中成为突出的、紧急的问题时。
通过迎娶蛮、夷、戎、狄的女子变蛮、夷、戎、狄为同盟,也是当时诸侯们常常使用的一种手段。“晋献公……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重耳就是后来的著名的晋文公,他曾因受骊姬的迫害而流亡于“狄”长达十二年之久,在此其间也娶狄人之女季隗为妻
有许多国外的学者故弄玄虚,把中国之所以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事实说成是“天下思想”主导的结果,从而得出中国从古至今在本质上就富有扩张性和侵略性的结论。也有国人从阶级论的观点出发,断定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一直存在着不可饶恕的民族歧视、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然而仅仅从一直约束了中国人国家观念的“天下思想”中就可以看出,一部五千年的中国史,根本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一部充满了汉民族集团歧视、压迫其他民族集团的历史。如果细细追究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可以说,它更是一部“华夏”文化与蛮、夷、戎、狄的文化不断融合,“华夏”集团不断吸收消化蛮、夷、戎、狄,使蛮、夷、戎、狄不断进入“华夏”集团,从而使“中国”和“中国民族”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