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能生病的缘故吧,胃疼了一个多月又赶上感冒咳嗽,身体意识薄弱,脑袋就容易乱想。加上每天工作都很杂乱,无休无止的抄版—改图—抄版。冗长无序,疲惫的很。我总是在同事或者客户的面前自诩为“设计师”,但是说句老实话,也确实鲜有拿得出手的作品为之证实我的设计功力。放下工作,倒杯白开水,发呆式的想想:什么是设计?这个想法一冒出来,我就被吓了一跳。我学了四年多的设计,参加工作两年多,这么长时间接触“设计”这份光荣差事,却不好一口气解释出来“什么是设计?”这样的幼儿园问题。细细想想。我记得读大学的时候,有个叫“艺术设计”的专业,那么“艺术”是否等同于“设计”?这样的解释当然是牵强的。“艺术”强调的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注重自我情感的表达,好比一千个人读《哈姆雷特》都会有不同的看法一样,你有你的解释,他也有他的看法,即不会相互冲突,又不相互否定。观点不同,沟通不了,大不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不交流就是了。
如果说“艺术”是自我情绪的表达,那么“设计”是不是都是客观因素的体现呢?“设计行为”是不是能被称为利他行为?
我以前读过日本设计师原研哉的一些书,他认为:设计是“无我”的,这或许是很多日本设计师的立脚点。比如早年的丰田设计师,他们在设计的过程中会找来很多人来一起体验他们的设计,并给出各自的体验答卷。设计师会汇总众多消费问题或者期望,做出相应的设计调整。结果就是空间不错,动力不错,操控不错,各项都挺好。以消费为导向,设计师一直扮演的就是“无我”的设计角色。黑川雅芝在《日本的八个审美意识》中也提过一个有趣的案例,他说日本的很多建筑在岁月中慢慢老旧,或腐蚀,或风化,或长了湿滑的苔藓。他认为这是以种自然演变的美,不用刻意去修复,让老旧的事物焕然一新。自然的美不需要设计,也恰恰又是一种“无我”的设计。
如果说设计是对人造事物的构想与规划,那么“无我”就是对事物最本源、最自然形态的客观认同,也应该被认定为设计行为。只是这样的设计是微不显眼的,以小见大的。
然而这样比较有哲学意义的设计观点在我们周边是行不通的。我经常听到客户说的一句话:我们最近产品(瓜子、锅巴、面包等)的销量不太乐观,你们看着设计下,提高提高销量。这是我所接触到的大多数客户的设计诉求。这些客户很自然的把“设计等同于解决问题”。每天带着这样问题去做设计工作,心累的很。产品销量的好坏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如:口感、价钱、包装、店铺的位置、销售人员、产品卖点、广告推广等等。设计行为是抽象的,没有对错。所以单靠设计一套产品包装或者是设计一套海报是很难认定设计行为对销售结果到底产生了多少影响。
既然设计不等同于解决问题,那应该如何定义设计师工作?我认为,设计师工作的目的是如何有效的传达(表达)设计意图或者功能诉求,比如:如何把甜香可口的面包包装的更加可口诱人;怎么设计房间的格局,让房间显得更大,居住更加舒适;又或者怎么设计艺术展厅,拉近艺术作品与看客的欣赏距离。设计师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如何有效”上面,明确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