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喜马讲书
人在谈得上别的一切之前,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并且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
一、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存在先于本质
传统哲学往往会说“本质先于存在”,也就是说,普遍的概念先于个别的存在,后者是前者的具体体现。比方说,木匠打个桌子,总得在脑海里先有个桌子应当有的样子,然后才能造出一张具体的桌子。萨特认为这个说法不适用于人。因为人的存在是动态的,总是要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当下生发出来,有着偶然性和因缘际会的特征。
于是萨特来了个乾坤大挪移,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说法。这就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人的一种全新的视角。这里的“存在”需要被当作一个动词来理解,指的是人让自己的生命展开、让自己存在起来这样一种行动。这个视角强调了人不是被事先规定的,而是在存在的行动之中来塑造自身与定义自身的。
这种面向未来不断自身造就的主张正是存在主义的第一要义。
二、存在主义的第二原则:每个人必须亲自作出选择
根据“存在先于本质”的首要原则,可以推出人类的处境是一种自由选择的处境。萨特认为,我们的尊严就体现在对于我们的自由的捍卫和运用中,因此我们就要勇于面对自由带来的焦虑感,就不能把选择和造就自己生活的决定权推卸给别人。逃避自由,用宿命论来为自己开脱的人,被萨特称为懦夫。
存在主义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运用自己自由的能力,亲自作出选择。
三、存在主义的第三原则:每个人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存在主义主张把人的命运交在人自己手里,人是通过自己的选择、通过自己的行动造就自己的。这样的话,人也就对自己是怎样的人负有责任。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为自己找一些借口,比方说性格如此啦,命运决定啦,没有好的环境啦,遇人不淑啦,等等。萨特则戳穿了这些借口背后的自我欺骗和自我开脱。实际上,最终是我自己选择了成为这样一种人。随波逐流的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要勇于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四、存在主义是一种什么样的人道主义?和以往人道主义的区别是什么?
传统人道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主张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最高价值,颂扬人性的光辉,呼吁人与人之间的博爱,憧憬人类的大同世界。萨特比较反感这种关于大写的人的哲学,这些人整天谈的都是爱呀,希望呀,光明呀,人性的尊严呀,却拒绝正视人性的污浊、卑微、荒诞、无意义感所具有的真实意味。而且不仅不正视,还要把这些负面的生存感受作为禁忌、作为要清除的对象来对待。
在萨特看来,这就是自欺,就是让人逃避到关于大写的人的幻梦里去。而存在主义恰恰要反其道而行之,它把生活理解为一种自主的探求,不断地超越既定的当下,尽管没有最终的答案。真正的尊严也不在于拥有完美的人性,而在于直面人生的荒诞,却依然勇于创造和承担自己的存在。这样来看的话,存在主义恰恰是一种真正正视人的生活的学说,尊重的是每个人真实的感受和自主的能力,因此是一种真正的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