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有度 第二十一章:法规
在上一章中韩非子主要讲了以法治国的执行程序、立法原则、善法标准。执行程序就是“举措”二字,先立法定规,再推行下去,执行是关键。立法原则就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要公平公正,不偏不移,官民平等。善法标准就是“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律法要达到的效果“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这对于现实社会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是社会行为的标准,是判断对与错的准绳,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韩非子对法的作用表述的很精准“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意思是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这就是法在国家、在社会中如此重要如此不可替代的原因,在社会治理与管理中没有比法更为重要的了,法是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百姓生活的依据与依靠。
法是面向全体臣子,所以上可以矫正君主的过失之处,下可以追究处理臣子的奸邪之为,判断社会上的歪理邪说与带有蛊惑性的言论,消减社会上过度的事物,纠正臣民的错误,进而规范臣民的言行与思想,只有法才能做到。为什么只有法才能做到呢,因为有“刑”在。
刑,依法而行,直接影响着臣民的利益与身体生命,让你切身体会到“痛”。中国古代有各种各样残酷的刑法,惨不忍睹,面对这样的刑法臣民都心有畏惧,一般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所以韩非子认为“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意思为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婬乱怠惰,禁止欺诈虚伪,没有比得上刑的。韩非子正是利用了人本身的弱点,提出了“莫如刑”的主张,对于犯错违法的人,可以进行规劝,也可进行教育,但都不如刑的作用大,只有刑,让违法者能从身体到思想得到一次洗礼。我们在书和影视剧中看到的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剖腹等,想想都出一身冷汗,古代都是当众行刑,地点都是如菜市口这样的聚集地,就是要让人们通过观看行刑,对法产生敬畏与畏惧之心。
法与刑的关系,我们在前面说的,刑依法而行,法因刑而威,没有刑,法不立,就像法院判了而没有“刑”去执行,那法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没有法的判定,就私自行刑,这也是违法的,刑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法与刑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在公司管理中,没有什么可以替代“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就是公司的“大法”,一切管理方式都“莫如法,莫如刑”。有法就有刑,法是标准,是规范,刑是处罚,是惩戒。如对于公司的销售经理,确定年任务量与月任量的责任状就法,是奖罚的标准与依据,完成任务奖多少,完不成任务罚多少的绩效考核就是刑。按责任状进行判定,按绩效考核进行处罚。公司基本的“法与刑”就是考勤制度了,迟到早退罚多少。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历朝历代消亡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