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那天下午,他在微信上说,我想见你。
好吧,我回来。
网上已经买不到当天的高铁票了,我只好买了张汽车票。
可能是因为下雨缘故,长途大巴上乘客寥寥无几。
靠窗边坐下。窗外雨水飞快地划过玻璃,我伸出手,想去感触一下雨水的温度,触到的却是凉凉的玻璃。这刻,忽地觉得孤独。
五年来,这条熟悉的路,我已经不记得自己来回了多少趟。
每次他的一句我想你,我便不顾一切回来。
十八岁那年,我在勤工俭学周末做兼职的餐厅里第一次见到了他。
他们单位就在餐厅旁边,所以跟一帮同事常把这里当成他们的第二饭堂,之后我几乎每周末都能看见他来就餐。
后来有一次我错过了回校的尾班公交车,他很热心送我回去。
就这样跟他熟悉起来了,后来爱上他。他是我的初恋。
那时我的世界很单纯,以为全心的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为此吃了不少苦。
因为爱他,苦并快乐着。
张爱玲说过,喜欢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花来。
而我就是低到尘埃的那个。
三年后的一天,他告诉我他准备要结婚,新娘不是我。
他要娶一个能在事业上助他一臂之力的人,那个女孩的叔叔是他单位的领导。
为了成全他,我决心离开小城。
跟他道别那晚,他拥着我对我说最爱的人其实是我,如果我愿意留下,我们还可以像从前一样,他会照顾我。
这一句话,我应该给他一巴掌的,可是不知为什么,我却感动泪流,我相信他有苦衷,我相信他最爱是我。
虽然我还是离开了,可是心却还留在小城里,只要他的一句话,我便会回来见他。
小城离我有400公里,没通高铁前,坐大巴要4个小时,来回8小时,甚是辛苦,常是停留一晚便要离去,可我心甘情愿,见到他,所有的累都成了幸福。他左右着我的喜怒哀乐。
这期间,也试过尝试开始过新的恋情,但无果。
不是因为没有遇到更好的人,是因为我不肯去忘记他,而心太小,容不下两个人。
因为下大雨,那天的路特别难走,大巴足足开了5个多小时,到达小城时已是晚上10点了。
又冷又大雨,他说喝了酒,不能来接我,我只好自己打车过去。
到了酒店,见他正跟一帮朋友在喝酒,那天是他升职的日子,他们在庆祝。
半醉半醒间他拥我在怀中,向他的朋友们介绍:这是我的女朋友,在这里,你们可以叫她大嫂,我们在一起八年了,八年啊……
那沾沾自喜的口气似炫耀一件随身已久的物品。
我忽觉一阵晕眩,胃内的食物排山倒海般往食道上涌,我挣脱他的手冲进洗手间,大口的吐了起来。
吐完秽物,顿感轻松,抬头望见镜中的自己,泪满面。
原来八年来我竟沦为他向人炫耀的一件物品,这个笨女人!
我擦干眼泪,快步离开了酒店,另找旅馆住下。
第二天一早离开了小城,随即换了电话号码,把有关他的一切物品通通丢弃,决心开始新的生活。
女人,你不自爱,没人这爱你。只是为什么要到八年后才开始明白这个道理。
一年后的一天,我跟朋友逛鞋店。朋友拉着我走进了某品牌店,说这个牌子的鞋子不错。
看着标签上的两个字,我觉得熟悉,但一时又想不起来。
买了鞋子回到家中,对着新鞋我看了很久,才想起原来那两个字是他的名字,此鞋的牌子跟他的名字相同。
那两个自己想念了八年的两个中文字,不过一年的时间,竟然在我的记忆中完全消失,仿如隔世,要想那么久才能从记忆中搜索出来。
原来,没有什么是无法忘记的,有的只是不愿去放下而已,决心要放下,一切皆可以。
穿上新鞋,那两个字在脚底下,狠狠的跺一下脚,感觉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