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父攘羊”的典故出自《论语·子路》的第18章,原文如下:
叶(古音应读shè)公语(yù)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zhèng)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话的意思是: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乡里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于是他就把父亲举报了。”孔子说:“我乡里正直的人和你们的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里面。”
担任过鲁国大司寇(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的孔子怎么能够把“父子各为对方相互隐瞒”看作是正直的行为呢?孔子说的“其”中的其又是指什么呢?
依我来看,叶公说的“正直”和孔子说的“正直”不是一回事,叶公说的“正直”是法理上的“正直”,而孔子说的“正直”则是伦理上的“正直”。依法理论,偷羊的行为是犯罪,那么举报便是正直的,不管偷羊的人是谁,也不管告发者是谁以及偷羊者和告发者是何种关系,只要举报就是正直的,因此法理上的“正直”是对事不对人。然而按照伦理而言,偷羊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如果偷羊者和举报者是父子关系,那么举报就违背人伦,置亲情于不顾,这也就不是正直了。因此伦理上的“正直”是顾念亲情, 既对事,更要对人。父子之间不能举报,原因是天伦亲情使然。孔子说的“其”大概指的就是父子之间的亲情吧。
法理上的“正直”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伦理上的“正直”则是维系亲情,让人们享受天伦之乐。如果法理和伦理起了冲突,应如何选择呢?可能尚无定论。但不管如何,鼓励检举揭发确不是明智之举。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公子虔之徒举报商鞅要谋反,商鞅在逃亡途中打算住店,店家见他没带身份证,因怕连坐,于是向官府举报。商鞅仰天长叹道:“天啊!真想不到制定法律的弊病,竟到了这样的地步啊!”
活该!这就是为法自弊!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