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友人介绍,旁观者清,即使未必准是半斤八两,到底是过了磅的有个准数。多一番理智的考核,便少一些感情的瞎碰。双方既都到了男大当娶,女大当聘之年,而且都愿结婚,一经介绍,必定郑重其事地为结婚而结婚,不是过过恋爱的瘾。况且结婚就是结婚;所谓同居,所谓试婚,所谓解决性欲问题,原来都是这一套。同居而不婚,也得两人吃饭,也得生儿养女;并不因为思想高明,而可以专接吻,不用吃饭!”
连老舍三十就被催婚,相亲结婚,哎,中国式婚姻都没变化啊。选个贤妻良母还是志同道合的伴侣,老舍选了前者。
这样的婚姻,真的只能叫过日子了,现在的不婚族还是想要等命中注定的他,不愿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