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企业在2017年2月24日后产生捐赠能按新的税法实施。
第二:计算可抵扣的捐赠额是按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通过我们境内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性捐赠,并且向捐赠的社会组织要以下资料:
捐赠收据
税前的抵扣资格证明材料(红头文件或资质证明)
纳税筹划案列:
某工业企业2016年度预计可实现会计利润(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有关单位捐赠200万元。企业自身提出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进行非公益捐赠或不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做公益捐赠;第二种方案:通过我们境内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性捐赠,并且在当年全部捐赠。请对上述两套方案进行评析,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第一种方案,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捐赠额不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16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第二种方案,捐赠额在法定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12%)*25%=220(万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将该捐赠分为两次进行,2016年年底一次捐赠100万元,2017年度再捐赠100万元。这样,该200万元的捐赠支出同样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该纳税筹划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少缴企业所得税(200-120)*25%=20(万元)。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