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之一:面对孩子的行为,既不用心聆听,又不仔细观察;少有站在孩子的视角理解孩子的感受,多为一味的简单地试图控制他们的行为!!
现象之二:广泛的运用“循环论证方法”定义某人有自闭症——xx为什么总是拍手?因为他有自闭症;为什么会诊断xx有自闭症?因为他总是拍手!!用此方法诊断,就意味着把孩子定义为他缺陷的综合。
现象之三:面对孩子的行为我们是如何做的——通过干预来控制或消除这些行为,以让孩子像正常人一样为成功的标准。
现象之四:常常把自闭症人士看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非需要理解的人!
方向之一:如果人们从根本上误解了自闭症儿童的行为,不论他们用心如何,这种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巴瑞)
方向之二:更有帮助的做法是加深理解:追问行为背后的具体动机;追问行为模式后面的根本原因。(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