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难免会碰到有其他同事要离职,对于刚进入职场的小白还有工作多年的老司机,都可以了解一下,对于员工离职能够获得哪些补偿和赔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
未签或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离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离职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加班费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按照加班以下类型支付加班费:延时加班费为日工资150%;休息日加班费为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日工资300%;
未休年假工资
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假的,5-15天的200%日平均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应补缴社保934/月-6228元/月;
补缴公积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应补缴公积金203.5/月至2115.3元/月;
经济补偿标准请参考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N”以每满6个月补偿0.5个月为单位来计算。
2、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北京劳动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