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在其早期著作《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差序格局”理论。他通过儒家的“伦”对“差序”的定义进行了注脚:“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伦,就是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在《差序格局》和《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两篇中,他对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农村的特点进行了归纳,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而西方社会的结构则是团体格局(“一堆一堆扎清楚的柴”)。这一理论通过对中西社会结构的对比,对中国农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若干现象作出了有说服力的解释。
例如,作者认为,乡村工作者眼中中国农村最大的问题是“私”,即公德心的缺失;而“私”的问题与“群己”“人我”的划分有关,中西对此的划分方式不同。在西方,社会的组成单位是团体,团体内外界限清晰;团体中每个成员与团体的关系一致,即或存在组别或等级差异,也是事先约定好的。而在中国,社会是由一个个的圈子组成的,每个圈子都有一个中心;每个人都是他影响所及的圈子的中心,影响力随与中心的距离递减,而圈子所及因时因地发生着变化。与团体格局相对应,西方社会里社会成员“争权利”,争的是个体相对于团体的权利;与差序格局相对应,中国社会则“攀关系”“讲交情”,以增强以自身为中心的圈子的半径,或者在以他人为中心的圈子里拉近与中心的距离。在团体格局里,“己”和“我”是个人主义,意味着团体成员人人平等,意味着个人向团体进行的权利有限让渡,“群己”和“人我”的界限是绝对的;在差序格局里,“己”和“我”是自我主义,“群己”和“人我”的界限则是相对的,以每个人为中心,可依差序层层向内外缩小或推进。团体格局里的社会关系,
在寓于中西两种不同社会结构的上述若干差异的基础上,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公德心缺失现象得到了一种合理的解释。作者认为,恰是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团体格局下的道德观念,建基于团体和个人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公共的,因此存在一种公共的道德,即“公德”;而差序格局下的道德观念,建基于由己及人层层推出的私人联系之上,因而这一格局下的道德观念都与某一类私人联系相对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体现的正是“父子”“兄弟”这两对私人联系中双方分别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并无超拔于各类私人联系的“公德”存在。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如不涉及相对明确、具体而稳定的私人联系,便不涉及差序格局下的“道德”,“公德心”自然无由产生。
总而言之,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以社会科学方法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关系中的亲疏远近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进行了诠释,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差序格局”的理论视角不仅适用于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农村)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分析,对于包括市民社会在内的现当代中国社会分析,同样具有重要工具和方法论意义。
在发生学意义上,“差序格局”理论受到了人类学亲属制度研究、杨朱思想绝对“自我主义”以及儒家社会思想中的“人伦差等”及“推仁”“修齐治平”等的滋养和奠基。“差序格局”的雏形由李树青提出,而冯友兰也曾在费先生撰文同期提出过类似概念。
“差序格局”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举例言之,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并非个人,而是家庭(自家、自家人)。在这样的社会里,无论从实然还是应然角度讲,个人确可如费先生所言“为了家牺牲党”“为了党牺牲国”,但并不能“为了己牺牲家”。由此观之,“差序格局”理论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自我主义”总结,适用于“自家”“自家人”向外的扩展,而无法收缩至“自家”“自家人”内部的个人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