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从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已连续十多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一。对于这一问题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安全法》)。《安全法》的出台经过了10年的酝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该法坚持以人为本,公平便民的原则,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刚一出台就受到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安全法》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两年了,效果好何呢?下面是2006年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8万起,同比下降11.3%;死亡人数20961人,同比下降8.5%;受伤人数115443人,同比上升1%;直接财产损失3.9亿元,同比下降18.3%。应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部分群体对其内容还理解不深,从而使《安全法》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就如何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好《安全法》,谈两点看法:
应进一步充分动员社会各个行业认清《安全法》颁发的意义和重要性
《安全法》的颁发首次从法律的高度理清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律责任。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权力,从15个方面限制了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其次《安全法》用法律规范了机动车上路和驾驶员行车的有关规定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社会救助基金的程序。从而确保了受伤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再次《安全法》对处于相对弱势的行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当然还有其它更多的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从中我们应当看到凡参与交通的个人和单位利益都跟《安全法》息息相关。对预防交通事故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让社会各行各业及所有参与交通的人都要更进一步认清《安全法》颁发的意义和重要性。
社会各个部门和机关要进一步充分履行好学习、贯彻落实《安全法》的职责
《安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所有这些都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那么要学习、贯彻落实好《安全法》,社会各部门和机关就必须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一部好法的出台,最终取决于学习、贯彻落实的好坏,那么作为交通主要参与者的驾驶员朋友更应再进一步行动起来,学透弄懂《安全法》的各项内容,特别还要关注新修定过的部分。为《安全法》更好的实施起好带头作用。为我国这个交通大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倚新虎,陕西富平人,曾在西藏戍边23年,历任排、连、营、团级干部,荣立三等功五次。所撰写军事作战论文获全军奖,在军内外发表文章数百篇。现任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特聘专家、渭南市政协文史委员、富平县政协特邀文史员等职。